《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 办法》的起草说明及解读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2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

办法》的起草说明

(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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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加快推进我县旅游业发展,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组织起草《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加快旅游业发展,是适应人民群众消费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对于扩就业、增收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和生态环境改善意义重大,对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具有重要作用。我县具有优越的旅游产业发展条件,有中国杨梅之乡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国苗族歌鼟之乡中国最佳民俗风情旅游名县等旅游名片。全县有国家AAA级景区5处,国家森林公园1处,国家湿地公园1处,国家银叶级绿色旅游饭店1家,列入国家旅游扶贫示范村19个,省级风景名胜区1处,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1处。加上浓厚的飞山历史文化、锹里苗侗民族文化,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浓厚的文化氛围。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生态立县、工业强县、商贸兴县、旅游活县”四大发展战略,促进全县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我县也将加大财政投入,对重点旅游产业发展项目进行扶持奖励。依照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明确了八个方面的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政策。具体如下:

1、旅游饭店:三星级旅游饭店挂牌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四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按一事一议办理;绿色旅游饭店挂牌当年按客房数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银叶级300元/间(套)、金叶级600元/间(套)。逐年升级的,按照不同等级的奖励标准差额给予奖励。已获得星级旅游饭店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2、旅行社招徕游客:对组织县外游客进入靖州住宿一晚且游览地笋苗寨等1个以上购票景区(含1个,下同)的旅行社,年度组织境内游客人数达500人(含500人)以上的,按标准予以累进奖励;从县外组织30辆以上(含30辆) 旅游自驾车队,在靖州住宿一晚且游览1个以上购票景区,游客人数达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奖励3000元/批(次);组织游客达400人以上(含400人)的旅游专列 ,在靖州住宿一晚且游览1个以上购票景区,奖励2万元/列(团)。从县外组织一趟旅游大巴车队,在靖州住宿一晚且游览1个以上购票景区的,按标准予以奖励;组织旅游包机(非正常航班)来靖州旅游,飞机在芷江机场、桂林两江机场、贵州黎平机场起降,在靖州住宿一晚且游览1个以上购票景区,包机人数达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奖励80元/人。

3、乡村旅游和特色民宿:农村家庭、经济组织和个人开办具有乡村情趣、农村文化和农家生活特色的餐饮、特色民宿等乡村旅游服务项目,按湖南省《乡村旅游服务星级评定准则》(DB43/T484-2009)实施建设,项目建成后,被星级评定机构评定为四星、五星的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实体和特色民宿,分别给予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旅游商品开发营销:开发具有我县特色的旅游商品企业,经商标注册并通过ISO9000认证,由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备案认可,一次性奖励生产企业5万元;被评定为省级以上旅游购物示范点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评定为省级以上工业旅游示范点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5、旅游厕所:国家3A级以上(含3A级)旅游景区(点)、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省级以上工业旅游示范点、省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乡村旅游点内,按国家旅游局最新修订的《旅游厕所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细则,新建、改建达2A标准的旅游公厕,经省、市旅游部门验收合格的,奖励5000元/厕位,已由县财政投入改扩建支持的,不再享受此政策。

6、人才引进:A级景区、旅游服务接待单位每年新引进一名中高级管理人员(需持省级以上旅游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相关证书),并从事该工作一年以上的,给予单位一次性5000元奖励;县内旅行社或门市部积极吸纳新取得国家旅游局颁发导游证的导游员,当年地陪带团不少于20个团队的,给予所在旅行社或门市部一次性5000元奖励。

7、智慧旅游

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智慧旅游的企业(含智慧旅游示范景区、智慧旅游示范乡村、智慧旅游示范酒店、智慧旅游示范旅行社),获评当年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8、旅游电子商务

?支持在我县注册并纳税的电子商务平台宣传我县旅游资源,销售我县旅游线路、景区门票、酒店、土特产、纪念品等旅游产品,年度销售额达300万元以上(旅游线路、景区门票、酒店销售额须达50%以上),经认定,排名全县前三名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2万、1万元奖励。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该《办法》的适用范围:

1、本《办法》设置的扶持奖励项目与县委、县政府其它优惠政策有重复的,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2、本《办法》奖励资金从县旅游产业引导资金中安排。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旅游饭店的扶持奖励项目执行期限为五个年度,其他各项扶持奖励项目执行期限为三个年度。

(二)《办法》奖励项目

共八类:

1、旅游饭店;2、旅行社招徕游客;3、乡村旅游和特色民宿;4、旅游商品开发营销;5、旅游厕所;6、人才引进;7、智慧旅游;8、旅游电子商务。

(三)奖励申报审批程序

旅游奖励考核年度为当年1月至12月,次年一季度完成申报审核,由县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从旅游发展引导资金中兑现奖励。

1、由申报单位提交审送资料

2、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查奖励申报材料,县财政局核准奖励金额,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执行。

3、核查资料不完整缺项的,不予以奖励。有作假舞弊行为、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社会影响的旅游投诉事件,一律取消年度旅游奖励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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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

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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