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一单四制”制度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通知》的起草说明及解读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2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关于建立“一单四制”制度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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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行政程序建设的要求,县安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建立“一单四制”制度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我县还没有制定过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制度,与上级发布的相关政策不一致,急须对其制定发布。为了让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的积极作用,实现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对隐患排查治理做出全面、合理的安排,并抓好落实措施的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目的。强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及时处理事故隐患,规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之间互相配合、协调、检查验收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强化防控事故,规范单位职责。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防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急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2、《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依法加强对生北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抽查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湘政办发[2017]30号。

三、拟解决的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基本保障制度,进一步补充完善协调政策,使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2、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做出全面、合理的安排,并抓好督促落实,要制定详细的计划,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人、责任范围以及基本要求和目标,要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3、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方面,而不是仅仅负责某些方面或者部分环节,对本单位生产工作全程负责,全面强化防控事故,规范单位职责;

4、进一步规范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协调、检查、验收工作,督办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要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全程督办,从过程到结果都要负责、确保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四、该(通知)的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合法性生产经营单位。

五、与相关部门协调情况

本通知涉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管理部门,已协调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六、制发程序

本文制发前已经靖州县人民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核和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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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相关政策:

关于建立“一单四制”制度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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