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1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靖州县民政局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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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位于湘西南边陲、怀化市南部。县域面积2210平方公里,辖6镇5乡、186个村、13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26.6万,是 “中国茯苓之乡”、“中国杨梅之乡”、“苗族歌鼟之乡”、“全国双拥模范县”、“全国绿色小康县”、“省级文明卫生县城”和“革命老区县”。

靖州县民政局内设办公室、救灾股、基政社区和地名区划股、社会事务和民间组织管理股、优抚安置股(县双拥办)、社会救助股6个职能股室。下属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站、婚姻登记处、军供站、光荣福利院4个二级机构。在职干部职工51人、退休干部职工27人及17名民政助理员。全县共有优抚、低保等民政服务对象近4万人。

(二)工作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县委、县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在民政项目建设上有新突破,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有新成效,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上有新进展,在改进和提升服务水平上有新提高,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1、切实抓好项目建设认真抓好民政项目建设,促进民政事业的全面发展。一是继续做好革命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启动新厂红军战役纪念园二期工程。二是继续推进殡葬设施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开工建设。三是扎实推进藕团中心敬老院建设,提高老人供养能力。四是积极向上申报县光荣福利院老年养护楼项目。

2、扎实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一是继续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加大“四帮”活动推进力度,切实帮助优抚对象解决生活在、住房、医疗等三难问题。二是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维护好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强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落实救灾物资储备和急救预案,提高救援队伍的响应速度和救助救援能力;规范城乡低保工作水平,建全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不断提高城乡低保和五保对象救助水平,确保民生实事任务圆满完成。完善“五位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和 “一站式”结算服务,进一步简化救助程序,方便群众,提高救助效率。

4加强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深化城乡基层民主建设,依法完成第九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全面落实群众对基层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不断提高城乡居民依法自治水平。加强城市社区建设,认真落实省市有关社区会议文件精神,积极争取财政加大社区运转经费投入,解决城市社区工作用房难题,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特别人口聚集小区的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5做好地名区划工作按要求做好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提升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做好本辖区的撤乡并村区划调整,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6开展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工作。会同城建、财政等部门积极推进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工作,完善养老服务,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三)部门预算情况

全年预算资金8689.24万元,上级下达资金指标7285.02万元,本级财政安排1404.22万元。

1、上级下达资金指标7285.02万元。

(1)抚恤1579万元。①湘财预[2014]154号抚恤费93万元;②湘财社指[2014]144号抚恤费726万元;③湘财社指[2015]61号抚恤费545万元;④湘财预[2015]95号义务兵优待金41万元;⑤湘财社指[2015]36号、62号优抚事业单位70万元;⑥湘财社指[2015]95号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提标79万元;⑦湘财预[2015]96号提标补助15万元;⑧湘财社指[2015]67号抗战老兵补助4万元,湘财预[2015]170号6万元。

(2)退役安置149.7万元。①湘财社指[2015]36号退役士兵一次性生活补助77.2万元,退役培训经费40万元;②湘财社指[2014]144号军休人员经费补助15万元;③湘财社指[2015]69号军休人员经费17.5万元。

(3)流浪乞讨人员救济73万元。①湘财社指[2014]144号救助50万元;②湘财社指[2015]80号救助23万元。

(4)其他农村生活救助226.32万元。①湘财预[2014]154号精退人员提标4.32万元;②湘财预[2014]154号农村五保供养207万元;③湘财社指[2015]30号甘棠敬老院维修8万元;④湘财预[2015]78号农村五保供养7万元。

(5)农村最低生活保障2078万元。①湘财预[2014]154号低保补助200万元、临时救助10万元;②湘财预[2014]177号1122万元、临时救助38万元;③湘财预[2015]78号24万元、临时救助9万元;④湘财社指[2015]59号低保补助650万元、临时救助25万元。

(6)城市最低生活保障1666万元。①湘财预[2014]154号低保补助298万元;②湘财预[2014]177号低保补助900万元;③湘财社指[2015]59号低保补助428万元;④湘财社指[2015]77号以奖代补40万元。

(7)城乡医疗救助401万元。①湘财预[2014]154号医疗救助23万元;②湘财预[2014]177号医疗救助298万元;③湘财社指[2015]78号省财政医疗救助10万元;④湘财社指[2015]59号中央彩票公益金安排医疗救助70万元。

(8)优抚对象医疗补助83万元。①湘财社指[2014]144号医疗费57万元;②湘财社指[2015]61号医疗补助26万元。

(9)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20万元。①湘财社指[2015]1号救灾款180万元;②湘财社指[2015]2号救灾款40万元。

(10)社会福利费39.48万元。①湘财预[2015]74号儿童福利9万元;②湘财社指[2014]144号儿童福利24万元;③湘财社指[2015]34号长寿保健0.48万元;④湘财社指[2015]82号养老机构责任险1.5万元;⑤湘财社指[2015]86号养老服务补贴4.5万元。

(11)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643.52万元。①湘财社指[2015]87号大堡子敬老院项目13万元;②湘财综指[2015]7号2014年度彩票公益金162.83万元;③湘财综指[2015]28号2015年度彩票公益金156.69万元;④湘财综指[2015]31号藕团敬老院建设65万元;⑤湘财综指[2015]69号城乡养老服务示范建设16万元;⑥湘财综指[2015]79号2015年度福彩公益金156万元;⑦湘财综指[2015]66号农村幸福院36万元;⑧湘财综指[2015]71号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建设20万元;湘财综指[2015]88号城乡养老服务设施10万元;⑨湘财综指[2015]62号减灾示范社区3万元;⑩怀财综指[2015]8号敬老院修建5万元。

(12)其他民政管理专务26万元。①湘财社指[2015]58号地名普查补助21万元;②湘财社指[2015]56号民政专项资金5万元。

(13)殡葬设施建设100万元(湘财社指[2015]90号)。

2、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指标1404.22万元。

(1)抚恤259.42万元。(2)退役安置220.8万元。(3)其他农村生活救助60万元(五保供养30万元,其他救济30万元)。(4)老年福利199.5万元。(5)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10万元。(6)农村最低生活保障72万元。(7)城市最低生活保障102.8万元。(8)民政管理事务360万元。①工资福利费143万元。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217万元(双拥经费20万元,优抚工作经费20万元,低保、临时救助工作经费40万元,机关工作经费33万元,乡镇福利院经费16万元,敬老院管理费35万元,慈善总会经费3万元,地名普查50万元)。(9)行政单位离退休119.7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总支出8530.9万元,其中民政专项资金支出7929.5万元,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81.7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费119.7万元。

(一)基本支出

1、民政管理事务481.7万元。(1)财政统发工资及津补贴143万元。(2)社会保障缴费29.9万元。(3)其他工资及福利支出135万元(临时工资7万元,奖金127.5万元)。(4)工会经费5.2万元。?(5)公务费81.6万元(办公费26.2万元,印刷费5.2万元,水电费2.5万元,邮电费3.6万元,差旅费10.4万元,会议费6.4万元,培训费4.5万元,公务接待费14.5万元,公务用车8.3万元)。(6)拥军优属42万元。(7)基层政权及社区建设45万元。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119.7万元(离休费6.7万元)。

3、“三公”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1)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本单位有公务车2台,支出费用8.3万元,其中用于车辆燃料油料费用2.8万元,用于车辆保险及维修费用5.5万元,严格按照《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规定>的通知》(靖办[2015]65号)文件规定,公务用车一律实行定点停放;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一律实行定点封存停放,车钥匙由单位明确专人集中管理;节假日期间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务用车的,必须随车携带经单位领导审签盖章的《靖州县公务用车使用派车单》。没有派车单的一律按照公车私用行为处理;领导干部不得驾驶公车,公车不得用于办私事。(2)出国经费:没有参加任何出国活动;(3)公务接待:本年度我局全年接待51批次273人,接待费用14.5万元,严格按照《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县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的通知》(靖办发[2015]66号)文件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实行公函制度;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额限定;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实行接待清单制度。

(二)专项支出

1、民政专项资金支出7929.5万元。(1)抚恤1827.4万元。①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803.2万元。②义务兵优待金208.7万元。③优抚事业单位267万元(光荣院132万元,军供站115万元,藕团敬老院光荣间20万元)。④双拥工作及其他优抚支出175.5万元(扶优奔康33.8万元,建房补助16.5万元,下拨乡镇临时优抚救济82.7万元)。⑤烈士纪念设施修建247.4万元。⑥因公死亡抚恤125.6万元。

(2)退役安置197.5万元。①自谋职业经济补偿79.5万元。②待安置期间生活费2.8万元。③退伍军人培训费18.6万元。④下拨乡镇退役安置21.2万元。⑤军队移交地方离退休费25.4万元。⑥光荣院50万元。

(3)其他农村生活救助353.1万元。①农村五保供养295.9万元(中心敬老院生活8.234万元,敬老院经费23.5万元,敬老院维修28万元)。②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及其他人员救济19.2万元。③危房改造38万元。

(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65.6万元。

(5)城乡医疗救助397万元(含福彩公益金安排医疗救助支出70万元)。

(6)优抚医疗救助75万元。

(7)农村最低生活保障2161.3万元(临时救助158万元)。

(8)城市最低生活保障1830.8万元(县福利院16.448万元),临时救助75万元。

(9)自然灾害生活补助312.2万元(中央救灾支出302.2万元)。

(10)社会福利费236.6万元。①儿童福利费33万元(县福利院0.24万元);②老年福利203.6万元(百岁老人保健费2.52万元,80-99岁高龄补贴182.34万元,敬老院修建20万元)。

(11)福彩公益金473万元。①殡仪馆建设100万元;②慈善15.2万元;③残联10万元;④下拨各乡镇256万元;⑤福利院建设50万元;⑥临时救济13.4万元;⑦优抚医疗8.4万元;

2、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政策依据及管理制度。①《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民政局、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民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暂行)>的通知》(靖民[2015]13号);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③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5]179号);④《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民办发[2011]47号);⑤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8次):抓紧落实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实施,确保补贴落实到位。

(2)资金使用情况。①资金拨付审批程序:民政资金分配由县民政局依据资金性质和政策规定,按照相关标准和实际情况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经和县财政部门会商,报请分管民政的县领导审批,下达资金分配文件,由财政部门下达用款额度,由民政部门拨付到各用款单位;②民政资金的发放程序和方式。一是银行打卡社会化发放方式。其发放程序是:由乡镇(管委会)民政办通过一定程序对已符合条件并批准了的民政对象登记造册,县民政部门审核审批,县财政部门将相关资金通过银行直接打到个人(一卡通)账户上。二是非社会化发放方式。其发放程序是:由乡镇(管委会)民政办、相关部门通过一定程序对已符合条件并批准了的民政对象登记造册,或者是民政对象提出申请并通过村(居)委会及乡镇(管委会)审核盖章后,乡镇(管委会)或县民政部门以现金方式或直接结算方式进行发放。

(3)资金监管。县财政局与县民政局共同负责对民政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资金管理和使用发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按规定通报县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处理。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1、民生实事和小康任务圆满完成。一是民生实事任务,投入资金213.2万元,完成藕团中心敬老院建设,新增养老服务床位50张,已于11月底竣工验收;投入资金36万元,完成太阳坪土溪、平茶马路口等12个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已于11月中旬竣工验收,新增服务床位48张;投入资金14万元,西街社区、坳上戈盈村等4个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项目,已于11月底竣工验收,新增服务床位12张,为省市考核任务的101.9%。二是小康建设任务,不断提高群众的民主自治意识,城乡居民依法自治达标率分别为100%和96.8%,基层民主参选率达98%;发放基本养老服务补贴13.488万元,覆盖率达100%,全面完成小康任务指标。

2、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一是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和五保对象救助水平,发放城市低保金1755.8万元,月人均补差245.6元,为目标任务244元的100.6%。发放农村低保金2000.3万元,月人均补差109.2元,为目标任务108.3元的100.8%。为农村五保供对象发放供养金239.4万元,其中农村分散供养年人均发放2944元,为目标任务101.5%。二是积极开展城乡阳光低保专项整治活动,专项清理“人情保”、“关系保”对象96人,清退超龄亡故三无特困供养人员16人,切实提高了政府救助的准确性和公信力。三是规范建设救助平台,下放民政农村低保、医疗救助等7项服务内容,推行“一站式”住院结算救助,共为2005人发放医疗救助金350万元,为1725位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资金136万元。四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管理,深刻吸取河南省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5.25”火灾事故教训,开展全县五保供养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除了安全隐患。投入168万元修缮了甘棠、大堡子、横江桥、坳上四所敬老院,进一步提高了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五是扎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继续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渠阳管委会土桥社区和西街社区成功创建省级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提高了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同时,及时下拨救灾救助金220万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3、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不断创新。一是巩固发展双拥成果,积极开展全国双拥模范县复查工作, 12月初顺利通过省双拥模范县考核组的检查验收,全省排名第三,已上报民政部。二是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全年为各类优抚对象发放抚恤、生活补助资金1300万元。三是认真做好退伍安置工作,妥善安置退役士兵10名;积极拓宽安置渠道,通过公开招考安置退役士兵9名;加大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力度,发放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107.8万元,圆满完成安置任务。四是做好了涉军信访维稳工作,建立健全稳控机制,加强思想交流,强化政策落实,及时解决生活中各种困难,涉军信访继续保持了零上访,维护了社会稳定。

4、基层民主建设不断加强一是推进社区治理创新,加大解决乡镇社区服务用房问题力度,将飞山社区服务站、新厂镇新厂村等5个城乡社区建设项目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认真开展清理规范村、社区承担的公共事务,进一步为基层“减负松绑”。进一步加大城乡社区工作人才培养,共输送12人参加省厅培训,为农村社区发展项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加强地名区划,全力配合县委、县政府推进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制定县乡镇区划调整方案,加强协调和指导,将13个乡镇调整为11个乡镇,全县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已进入实施阶段;全面启动全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加强指导和督查,确保了普查质量和工作进度。

5、殡葬改革工作取得新突破全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完成了第一期征地拆迁工作,征收土地218亩、坟墓搬迁72棺、拆迁煤矸石加工厂,支付征地补偿费810万元;做好了相关报批前期工作,拟定了3种筹资建设方案,完成项目建设初步规划;确定了修建性规划设计队伍,通过竟争性谈判,专家评审确定了设计队伍。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几点请求

虽然我县民政工作在省市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和全力关心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执行上级民政政策及法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社会救助资金不足的问题。近年来,我县的癌症病、尿毒症等对象逐年增多,2015年救助426人,随着医疗报销比例降低,宣传力度的不断扩大,救助标准也不断提高,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缺口150万元。由于我县属少数民族边远山区贫困县、革命老区县、比照享受省扶重点待遇县和比照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范围县,地方财力十分有限,配套资金不足,导致低保和医疗社会救助资金缺口较大。因此,请求上级给于社会救助资金帮助支持。

2.民政项目推进难的问题。民政项目建设对民政事业发展至关重要,但目前民政项目建设存在“小而全”的问题,没有形成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局面。比如,我县殡葬服务设施项目,计划投资4500万元,按以往的项目呈报情况省厅只支持50万元一个;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项目,计划投资700万元,上级只支持50万元。地方财政压力很大,尤其在边远贫困地区,由于上级支持力度不大,本级财力有限投入不够等原因,导致民政项目建设资金短缺,民政项目建设推进难。因此,请求上级给于民政项目建设资金帮助支持

3.民政对象补助标准低的问题。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民政对象的要求与期望也越来越高,现行的部分补助标准已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比如,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生活补助只有每年10元的标准;精简退职人员的生活救助只有每月50元,他们都是年老体弱,曾为社会有所贡献的人群,他们多次到县民政局上访,要求提高生活补助或要求临时困难救助。但由于没有政策依据和多余资金,他们的诉求尚未得到解决,群众意见较大。建议上级考虑他们的实际困难,提高他们的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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