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好山与与破除“舅霸姑婚”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2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潘好山道光年间万财寨的才女。长得亭亭玉立,面若桃花,印如桃铃,聪明伶俐。凭她的美貌与才气,应该嫁给一个“高富帅”。然而道光十八年(1838),她却被迫到地背寨舅父吴家做儿媳,嫁给了又傻又呆的表哥。为什么会这样呢?原因就是“舅霸姑婚”。
 

  几千年来,苗族一直被封建统治者围剿,被迫居住在崇山峻岭之中。恶劣的生存环境,以及从明代起历代统治者对湘黔边境“苗疆”的封锁和隔离,造成了“铜不粘铁,苗不粘客(汉族)”的民族隔裂。为了保护苗族的纯洁性和延续性,避免被外族同化、异化,历史上苗族大多不与外族通婚,只准与本民族结亲。加上当时“苗疆”地广人稀,很难在本地找到合适的配偶,通婚圈有的远在七八十里外。在这种艰苦的生存环境下,舅家为了找到儿媳妇、姑姑为延续娘家香火,就权宜实行舅权婚姻,即“舅霸姑婚”。明清时代“舅霸姑婚”在苗族地区盛行,“舅霸姑婚”不仅剥夺了年轻人的婚姻选择权,更严重的是导致近亲结婚繁殖,使后代的智力和体质都受到严重影响。

  潘好山被迫嫁到舅父吴家做儿媳后,“丈夫吴氏又傻又呆,且生性暴戾,常将家中所饲鸡鸭拧勒其颈至死以自娱,亦喜怒无常,以暴打潘氏取乐,令潘氏既生恐惧,又生怨恨,时常担心会被丈夫勒死,精神近乎崩溃。潘氏多次提出悔婚,不被舅家许可,屡提屡遭殴打。最后,潘氏上山采毒蕈害死丈夫”。此事震惊了锹里二十四寨。并由此引发一场旷久的人命官司。吴家三年陈尸不埋,具状上告至靖州府。与此同时,锹里的有识之士吴光庠、吴通琳、吴士龙及潘好山的叔父潘正立等认为,潘好山投毒杀夫,罪不可赦,但罪恶之源,当是“舅霸姑婚”,此恶俗不废,贻害无穷。亦以此为由,联名具状上禀州府,请求州府制法,永久禁绝“舅霸姑婚”。

道光二十一年,湖南靖州直隶州长官宋晏春以及后来的代理州府郑武,正式以州府禁令的形式,批复此案,严禁“舅霸姑婚”。为此,锹里各寨头人分别在上中下锹合款,共同废除“舅霸姑婚”的旧俗,共倡婚姻自主择配。道光二十一年在中锹地背寨(三锹乡地笋村)立“群村永赖”碑;道光二十二年在上锹的楠木山寨(平茶镇棉花村)立“流芳百世”碑,禁止“舅霸姑婚”。

  烈女潘好山投毒杀夫,罪不可赦,这种行为绝不可取。但她用两个年轻的生命,换来了禁止“舅霸姑婚”,却有里程碑意义,靖州锹里苗族的婚姻制度,由此而改变。州官禁令和民间款约的执行,使得危害甚久的“舅霸姑婚”陋俗得到了有效遏止,新的比较文明的婚姻制度开始形成,促进了苗族地区人口素质的提高 。

作者:龙家贵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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