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环境保护局组织机构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6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县环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198010月成立靖县环境保护办公室,198410月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保留原环境保护办公室,为股级单位;19852月,恢复靖县环境保护办公室,为副科级事业单位;19865月,靖县环境保护办公室更名为靖县环境保护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设办公室、法制管理股、环境影响评价股三个内设股室。局属二级事业机构有县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大队。目前,全局共有在职人员27人,其中,局机关10人;环境监察大队6人;环境监测站11人。

二、领导班子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李昌贵

主持环保局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储学军

协助局长管理环保局日常工作,分管党务、办公室、环境监察、辐射危废、财务、宣传、纪检监察、党风廉政、法制、生态创建、信访、安全生产、应急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南炬

分管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减排,协管财务。抓好综合绩效考核、新型工业化考核、政务中心等工作。

副局长:曾统荣

分管环境监测、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综治维稳、两创建一巩固、机关卫生等工作;落实建议和提案办理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唐英

分管自然生态保护、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工作。抓好统战、工会、妇女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评聘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在职人员培训、职(执)业资格评定等有关工作;负责人事统计工作。

(二)污染防治与自然生态保护股(加挂辐射危废管理股、法制股牌子)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专项环境功能区划、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和环境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工作,指导开展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实施全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工作。负责全县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对放射源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辐射污染防治、防护和安全实行监督管理;负责辐射防护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输变电设施及线路、信号台站等电磁辐射装置和电磁辐射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指导全县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有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政策;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非废物利用许可等工作;负责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有毒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污染物排放年度核算报告;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负责落实生态保护规划;提出新建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承办新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等有关工作;监督、协助监管县内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

起草县级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的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县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负责组织环境保护重大新闻发布,协调重要环境新闻的采访报道。归口管理社会公众参与方面的环保业务培训,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工作。

(三)环境影响评价股(加挂计划与科技股牌子)

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检查、督促工作,组织对县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环境监测管理、环境信息发布和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调查评估全县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有关工作;拟订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工作,承担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编制可持续发展纲要;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负责拟定环境保护、污染治理项目规划,组织开展项目审查、申报和督促检查工作;拟订全县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负责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运用;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二级机构

环境监察大队

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2、依据旗环境保护局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3、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的超标排污费、排污费的征收工作。4、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参与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5、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6、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7、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8、负责核定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9、负责自然生态保护监察。10、负责农业生态环境的监督检查。11、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理工作经验。12、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环境保护监测站

1、贯彻执行《环境监测工作条例》、《环境监测规范》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环境常规监测任务,编制环境监测各类报告、环境质量季度报告、年度报告。2、开展全旗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对环境各要素(空气、水、声等)进行监测,及时准确、科学系统地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3、开展全旗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对全旗污染排放状况实施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污染源排放状况及变化趋势,为排污企业管理及排污费征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数据。4、承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工作。5、承担应急监测任务,负责污染事件的调查监测。6、参与本辖区污染事故的调查,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7、根据企业委托组织开展有关的环境监测。8、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县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全县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减缓免及稽查。

(三)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四)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县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城市发展规划规定审定除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市环保局负责审批的全县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登记)表。

(六)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处置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全县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负责全县环境保护技术推广;监督管理环保设施的运行;指导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环保局班子通讯录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联系手机

李昌贵

党组书记、局长

8225732

13607457530

储学军

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8231130

13974556756

陈南炬

党组成员、副局长

8226426

13874513656

曾统荣

副局长

8226436

15115102066

 

党组成员、副局长

8226426

13762935517

 

 

股室电话

 

局办公室

8222786

自然保护股

8230540

环评股

8230430

污染防治股

8230430

环境监察大队

8223593

环境监测站

8223850

财务股

8258505

辐射危废管理股

8230430

局传真机号码

0745-8258980

 

 

单位地址:靖州县教育路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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