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体育局组织机构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2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一、简介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体育局是依法履行体育行政管理职能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局下设二级事业机构——县少年业余体校,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县体校主要负责全县重点业余训练项目优秀苗子的培养与输送工作。目前,局系统在职人员7人,离退休人员5人。

 

二、主要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实施国家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县体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负责全县体育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项目的行政审批、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有关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的扶持政策

 

2

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制定全县体育事业发展战略及其阶段目标,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区域性体育事业的发展

研究体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方案

 

研究拟订县体育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

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指导并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

 

指导并组织开展体育创建和创强工作

 

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开展对外体育交流,组织参加市级以上群众体育赛事活动

 

4

制定体育竞赛计划

制订县体育竞赛工作计划,并协调、组织和落实竞赛。负责运动员的资格审核和注册管理工作

 

负责县各训练单位的日常训练指导、督促工作及全县教练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5

培育和发展体育产业市场,并依法审查体育经营活动和从业人员的资格,壮大体育事业

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计划和具体政策措施,负责体育产业、体育市场监管服务培训等工作

 

6

协调有关部门对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

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

 

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公共体育设施监督管理

 

7

负责全县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负责体育社团建设,管理、指导县级单项体育协会开展体育活动

 

8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县体育局内设一个综合办公室。协助局领导搞好各项体育工作的综合协调,拟定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信息综合、会议、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研究拟定全县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学校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负责全县社会体育指导员、武术馆()、武术拳师及裁判员、运动员的等级审批申报工作;负责贯彻实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体育市场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培育和发展体育市场,依法审查体育经营从业资格。

 

四、班子成员及其分工

 林  云: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黄晓胡:副局长,分管群众体育、财务、综治、思想宣传、  安全生产、项目建设等工作,联系体育馆项目。

 李  聪:副局长,分管办公室、计划生育、人事等工作,联系体彩站。

   赵明勇:党支部书记、业余体校校长,分管竞技体育、党风廉政建设、工会、信访等工作。

 

五、政府事项信息

体育行政许可

1.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

申请时间:活动举办前1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1)申请书;(2)活动方案。内容包括: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活动地点、时间、人数、开展项目、辅导人员和管理人员情况等;(3)举办者的身份证明;(4)活动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5)辅导人员或专业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6)200人以上的活动须有公安机关认可的证明。

审批时限:收到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申请后,应当于20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的并书面通知申请人。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1)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2)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3)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3)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4)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体育行政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条

2.《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七条

3.《反兴奋剂条例》第五条

4.《湖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三条

5.《湖南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第五条

6.《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第五条

7.《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第四条

8.《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9.《农村体育工作暂行规定》第二条

 

 

办公地址: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体育路

联系电话:0745822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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