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机构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30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一、单位基本情况

靖州县国土资源局位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渠阳镇飞山中路126号,于2002年由原地质矿产局、国土管理局合并为国土资源局,现有10个行政股室,8个二级机构,下设16个国土资源所,共有干部职工129人,其中在职干部职工101人,退休人员28人,党员82人。在职干部中有正处级1人,副处级2人,正科级5人,副科级15人,科级以下78人。

主管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合理利用和测绘业务的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承担保护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国土资源规划和战略,开展全县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国土资源管理政策,组织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负责本县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参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组织编制县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土地确权和权属纠纷调处。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国家、省重大土地调查专项工作,承担本县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按照全县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八)承担规范土地、矿业权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统一管理全县测绘市场,规范测绘市场行为,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审核审批登记发证,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参与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监督地质勘查项目和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实施,协助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指导、协调、监管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址、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监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应急处置,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依规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依规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收益分配制度。负责、监督县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式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草案编制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材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开展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全县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组织协调全县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工作。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县性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依法审查测绘单位的等级资质,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靖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七)管理县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县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承担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班子分工

 

姓名

职务

职责

陈正湘

党组书记、局长

领导国土资源局全面工作,主持局党组工作

黄始文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务工作及行政工作,负责组织、党内宣传、统战、武装、安全、矿产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分管矿产资源管理股、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稽所。

臧杰

副局长

负责建设用地、国土资源规划、国有土地出让、土地储备、信息化、土地规费征收、土地及矿业权交易、土地业务协调、效能建设、融资平台建设、目标管理、工会工作;分管建设用地股、地产管理股、规划股、信息中心、交易中心、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规费征收站、工会。

王仁友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征地拆迁;分管征地拆迁事务所。

刘宗义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土地权属管理、测绘行业管理、测绘协会、地籍档案、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分管地籍管理股、测绘行业管理股、测绘队、地籍档案室、应急分队、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办公室。

陆克平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负责纪检监察、乡镇国土资源所管理、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分管监察室、乡镇国土资源所、耕地保护股、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彭小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国土资源信访、综治维稳、宣传、办公室管理、政务中心、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地质协会、应急工作、档案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地质环境保护股、政务中心、信访室、档案室。

杨元菊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计划生育、制度建设、教育培训、妇联、双联、扶贫、机关建设、关心下一代委员会、老年工作;分管计划财务股、人事教育股、计生办。

梁厚生

党组成员

负责政策法规工作、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分管执法监察大队、法规股、批后监管办。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国土资源局设10个内设机构;8个二级机构。

(一)办公室    主任:彭成林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综合治理、新闻发布、机要、档案、保密、保卫、接待、机关后勤事务和国土资源综合统计等工作;综合协调电子政务、宣传等工作;编制国土资源科技、对外合作与宣传工作规划,对科技项目对外合作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广科技新成果;承担县政府授权的有关对外合作与资源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安排有关外事接待工作;组织安排重大的宣传活动。

(二)法规股    股长:

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有关听证、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负责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的监督实施工作;承办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考核评议、行政检查方案制定和监督实施工作。

(三)耕地保护规划股(加挂县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股长:穆克金

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参与报省、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承担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相关工作;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承办拟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荒山、荒地、滩涂围垦开发的立项审查工作;承办县农业区划委员会交办事项。

(四)建设用地股   股长:陶德忠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承办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依法规范征地程序和办法;拟定征地补偿费用计算、使用和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对征地农民补偿和安置的监督工作,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征地事宜;参与建设用地的前期论证工作,组织建设项目用地资料会审;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承办国有土地划拨、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手续。

(五)地籍管理股   股长:鞠晓海

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和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土地统计的技术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则和权属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组织开展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其他登记;负责土地证书监管;承办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维护。

(六)地产管理股    股长:赵玮

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抵押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的政策性措施;拟订并执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挂牌办法;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承办土地资产处置、土地资产储备方案的审查工作;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负责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并提出市场调控措施,组织和指导全县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工作;负责土地资产情况统计;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工作。

(七)矿产资源管理股(加挂地质环境管理股牌子)   

股长:曾德家

参与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采矿权年度出让计划;参与矿山建设项目的审查,负责县级采矿权审核登记发证工作和市、省、部级采矿权登记初审及采矿权转让初审;调处采矿权权属纠纷;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协助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价款及使用费征收工作;组织县发证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负责矿山年检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工作;负责组织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负责采矿权市场监督管理。参与编制全县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依法进行勘查项目计划的申报;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地勘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县级矿业权评估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工作;按规定权限做好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和统计工作,负责矿产地质资料汇编管理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工作。负责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与评价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和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协助收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报、监测、评价、治理的管理工作;负责地灾防治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并对治理方案提出审查意见;组织监测、监督防止过量开采地下水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监督管理矿泉水和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建立健全地质环境信息系统,组织编制、发布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的年报、通报、公报;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

(八)测绘行业管理股    股长:李海林

编制上报和实施县级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及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成果的分发、服务;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管理的保护;组织实施省定测绘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组织实施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规划和监管全县测绘市场,管理测绘任务登记。负责全县测绘单位资质和测绘人员作业证件及测绘仪器检定人员的年度审查工作;管理地图的编制、印刷、出版、展示和登载工作。

(九)计划财务股    股长:尹荔

承担国土资源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制订有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局机关行政事业经费收支计划管理;负责局机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办理机关干部的各类保险;负责对局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财务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省财政和市财政拨给的有关经费和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国土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的收存管理,负责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汇总、编制部门财务预算决算;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十)人事教育股    股长:王智友

承办全局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国土资源人才规划编制,组织指导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二级机构(8个)

1、执法监察大队(副科级单位)  大队长:彭大江

①负责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土地、地矿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②负责受理对土地、地矿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③负责对违反土地、地矿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

④负责对正在进行的土地、地矿违法活动依法进行制止。

⑤负责对土地违法行为和土地侵权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

⑥负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土地、地矿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⑦负责对违反土地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个人和单位主管人员,依法提出给予行政处分和建议。

2、土地交易中心    主任:杨仕勤

①负责提供交易场所。为土地交易、洽谈、招商等交易活动和招标、拍卖、挂牌及入市交易提供场地。

②负责办理交易事物。负责接受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个人委托,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等交易活动,进行交易条件审核,交易行为签证,受理土地使用权交易申请,负责交易条件的核验,成交确认。  

③负责提供交易信息。公布和提供土地供求信息,收集、储存、发布交易行情、交易结果,提供有关土地政策法规、土地市场管理规则、土地利用投资方向咨询等。

3、测绘队    队长:张志军

①努力学好业务技术。在具备一定业务能力的基础上,负责承担队长分配的记录、计算检查和仪器操作等技术工作,并对自己承担的各项工作质量负责。  

②负责随时检查仪器的存放、保养、使用情况,提出改进意见,防止仪器受潮、生霉、损坏等事故发生。

③负责按时编写上报全队测绘工作月、季、半年、年报及有关报表。

④负责全部图纸档案的归档保管和借阅工作,对所管资料了如指掌,做到快、准、主动提供资料。

4、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稽所     所长:李伟

①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掌握收费标准,对大型矿山做到一矿一卷,小型矿山做到一矿一卡的建档工作,收集好各矿山的财务报表。

②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1 50号令、省政府40号令,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益,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③征收人员在征费过程中,做到无索、拿、卡、要行为,征收的补偿费按时交局财务室,不得坐支挪用。建立和完善征费台帐制度。

④严格遵守票据管理,按规定开好票据,不准打白条。

⑤遵守局里各项规章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5、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主任:肖佑顺

负责统一组织全县土地开发工作;负责组织全县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后的耕地开发补充工作;负责省、市委托的耕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占补平衡项目的耕地开发工作;负责组织土地后备资源调查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负责组织新增建设用地开发和存量建设用地的整理工作;负责统一组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集镇村庄的土地综合整理工作。

6、土地储备中心    主任:臧杰

负责对全县的土地进行土地收购、储备和土地出让的前期工作。

7、征地拆迂事务所   所长:龙宪和

对全县征用土地进行管理。

8、规费征收站      站长:

①严格执行规费征收的相关规定,依法征收土地收益金。

②征收人员在征收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以权谋私,征收的费用按时交局财务室,不贪污挪用。

③征收人员严格遵守票据管理,按规定开好票据,不打白条,建立和完善规费征收台帐制度。

④认真学习规费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收费标准,不擅自乱收费,少收费。

⑤在规费征收过程中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文明执法,严格执法。

⑥遵守局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六、派出机构(16个乡镇国土资源所)

(一)乡镇国土资源所的主要职能是:   

一、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各项要求。

二、负责耕地保护工作,组织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负责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及本系统内的其它标志管护工作。

三、认真做好国土资源管理业务工作。参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农用地分等定级,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综合区片价制定和土地征占(用)、农用地转用以及土地补偿和安置等重点工作。

四、受县局委托,负责国有土地年租金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工作。

五、配合相关股室做好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国有土地和各类乡、村及企业用地,集体土地流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清理土地隐形交易行为。

六、负责土地、矿产调查统计,日常变更调查及有关档案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承办农民宅基地上报审批及土地登记的前期工作。

八、认真执行动态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制止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并及时做好记录和报告有关情况;协助执法监察机构和工作人员做好执法监察工作,充分发挥乡国土所在执法监察工作中的作用。

九、负责调查调解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参与本辖区内的其它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负责做好辖区内的信访工作。及时接待了解情况,做好上访人思想工作,化解矛盾,妥善处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十一、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和乡人民政府要求办理且应该办理的事项

(二)派出机构(16个)

1、渠阳中心国土资源所(含:渠阳国土资源所、江东国土资源所、飞山国土资源所);    所长:舒毅

2、横江桥国土资源所;    所长:黄业葵

3、铺口国土资源所;    所长:王学民

4、藕团国土资源所;    所长:姚希忠

5、新厂国土资源所;    所长:张远平

6、平茶国土资源所;    所长:吴亮成

7、艮山口国土资源所;    所长:龙怀泉

8、太阳坪国土资源所;    所长:吴东光

9、甘棠国土资源所;    所长:李靖宁

10、坳上国土资源所;    所长:杨阳

11、三秋国土资源所;    所长:肖长全

12、大堡子国土资源所;    所长:邓绍君

13、文溪国土资源所;    所长:冯兰

14、寨牙国土资源所。    所长:亢通联

 

办公地址: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渠阳镇飞山中路126

联系电话:0745-822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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