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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湘政办函〔2015〕43号)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8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全省政府网站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目的。开展全省政府网站普查,通过普查,解决一些政府网站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互动交流不回应、服务信息不实用”等突出问题,彻底消除政府网站“僵尸”、“睡眠”等现象,不断完善政府网站管理制度,构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保障长效机制,推动全省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普查范围。省、市州、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各部门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网站。

  (三)普查内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附后),检查各政府网站的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等。

  二、组织实施

  (一)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全省政府网站普查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电子政务中心)负责省政府门户网站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确定普查范围内省直部门政府网站名单,对全省政府网站普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整改、抽查检查、汇总核准数据并上报有关情况,为全省政府网站自查整改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二)市州政府办公室(厅)负责本地区政府网站普查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市州政府电子政务办(信息中心)等网站工作机构负责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确定普查范围内市直部门政府网站名单,对本市州所属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普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整改、抽查检查、汇总核准数据并上报有关情况。

  (三)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政府网站普查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县市区政府电子政务办(信息中心)等网站工作机构负责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确定普查范围内县直部门政府网站名单,对本县市区所属各部门、乡镇(街道)政府网站普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整改、抽查检查、汇总核准数据并上报有关情况。

  (四)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办公室负责本部门政府网站普查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部门网站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网站统计摸底、检查整改,对部门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普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整改、抽查检查、汇总核准数据并上报有关情况。

  实行双重管理部门的网站普查工作,由同级政府办公室(厅)负责部署。垂直管理部门的网站普查工作,不列入各地政府同级范围,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部署和数据信息报送。

  三、工作安排

  普查从2015年4月开始,到2015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统计摸底阶段(4月)。

  1、4月中旬,部署全省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组织市州和省直部门进行普查培训。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发放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市州组织单位的系统账号和密码,4月25日前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完成全省政府网站《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基本信息表》的填写、导入、审核和上报工作。

  2、省直部门4月20日前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完成本部门网站以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基本信息表》的填写、导入、审核和上报工作。

  3、市州政府办公室(厅)、电子政务办(信息中心)4月20日前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完成市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本行政区域的各级政府及部门网站《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基本信息表》的填写、导入、审核和上报工作。

  4、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信息中心)按照市州政府办公室(厅)的工作部署完成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网站和县直部门网站《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基本信息表》的填写、导入、审核和上报工作。

  (二)检查整改阶段(4月—8月)。

  1、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电子政务中心)5月30日前完成省政府门户网站的自查整改工作;8月20日前完成全省政府网站的检查指导、督促整改工作,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填报、审核、汇总全省政府网站《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并将有关检查整改情况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2、省直部门6月30日前完成部门网站和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自查整改工作;7月31日前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填写、审核、上报本部门和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报送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电子政务中心)。

  3、市州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信息中心)5月30日前完成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自查整改工作,以及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市直部门网站自查整改情况的核查工作;7月31日前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填写、审核、上报本地区政府网站《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并将本地区检查整改情况报送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电子政务中心)。

  4、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信息中心)按照市州政府办公室(厅)的工作部署完成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网站和县直部门网站的自查整改工作和《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的填报工作。

  (三)抽查核查阶段(6月—10月)。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电子政务中心)通过技术平台和人工复查等方式对全省政府网站进行抽查核查,及时发现问题,通知相关单位整改,并将有关情况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各级各部门要对政府网站和栏目进行抽查核查,及时发现本地区、本部门网站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改到位。

  (四)通报总结阶段(11月—12月)。召开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会,通报普查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摸清全省政府网站基本情况,是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便民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政府网站的权威性和影响力,维护政府公信力的现实需要。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精心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搞好协调,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办公室(厅)要加强对上沟通衔接和对下督促指导,统筹推进本地区和本部门、本系统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工作机构要抓好具体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和整改任务。

  (二)强化监督考核。各级各部门要采取逐级核查的方式,加强对所填报数据信息的审核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省政府办公厅将加大对全省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监督力度,发现自查整改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有关数据信息存在严重缺失或严重错误的,将责成有关地区和部门及时更正,在适当范围予以通报,并将此次普查结果作为2015年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和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依据。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由熟悉政府网站工作的同志担任联络员的工作机制,负责政府网站普查的上下联络工作。市州、县市区政府和省直部门在4月15日前将本级政府、本部门联络员信息(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报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电子政务中心)(联系人:严洁,电话及传真:0731—89990562、89990193,邮箱:wzgb@hunan.gov.cn)。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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