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意见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原因 |
备注 |
关于《办法》中第六条,关于年龄未满18周岁的不能申请宅基地,农村很多人初中毕业就不读书自立门户了,这个18岁能不能改为16岁。 |
不采纳 |
《办法》的第六条是根据《湖南省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宅基地管理第二十七条规定制定并执行,不能擅自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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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正式出台前细节方面需完善。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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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规划区外农村村民建房在道路旁边建房需要把好关。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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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中改善环境可以改成保护环境。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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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的文字应该更简单明了。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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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中十七条,关于执行“一户一宅”规定这点,就原宅基地要收回的情况,只有采取强硬措施才能收回,不然根本无法实施,请国土资源局制定相关政策。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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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