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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县城镇规划区外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听证会听证代表意见采纳情况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1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靖州县城镇规划区外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                       听证会听证代表意见采纳情况

代表意见

采纳情况

未采纳原因

备注

关于《办法》中第六条,关于年龄未满18周岁的不能申请宅基地,农村很多人初中毕业就不读书自立门户了,这个18岁能不能改为16岁。

不采纳

《办法》的第六条是根据《湖南省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宅基地管理第二十七条规定制定并执行,不能擅自更改。

 

《办法》正式出台前细节方面需完善。

采纳

 

 

城镇规划区外农村村民建房在道路旁边建房需要把好关。

采纳

 

 

《办法》中改善环境可以改成保护环境。

采纳

 

 

《办法》的文字应该更简单明了。

采纳

 

 

《办法》中十七条,关于执行“一户一宅”规定这点,就原宅基地要收回的情况,只有采取强硬措施才能收回,不然根本无法实施,请国土资源局制定相关政策。

采纳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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