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县本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9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本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靖政发〔2014〕12号

JZDR-2014-00011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系列决定,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本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和论证,县人民政府决定:县本级保留行政许可项目181项(含新增和调整合并后的行政审批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44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66项。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及时落实到位。要强化后续监管,做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实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并进入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过去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与本决定公布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县本级保留行政许可项目及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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