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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县城市规划区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听证会听证代表意见采纳情况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8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代表意见

采纳情况

未采纳原因

备注

增加村民建房建设规模、建筑层数。

不采纳

《办法》中村民建房的建设规模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相较怀化市《办法》每户总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40平方米;衡阳市、岳阳市《办法》每户总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60平方米,我县城市规划区村民建房建设规模已大幅提高,同时《办法》中建设规模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分类处理办法》(靖城执联[2014]1号)中建设控制规模相符。我县《办法》中规定的建设规模完全能满足村民住房需求。

 

明确城市规划区范围。

采纳

 

 

删除第六条(九)“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不得申请建房”该条规定。

采纳

 

 

《办法》中酌情考虑困难户的住房问题。

采纳

 

 

简化村民建房的办理程序。

采纳

 

 

《办法》中第七条(四)“危房改造须经房产部门出具鉴定报告” 建议改为“危房改造须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

采纳

 

 

《办法》中第九条(一)申请建房理由及申请人居住现状情况要详尽。

采纳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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