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意见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原因 |
备注 |
增加村民建房建设规模、建筑层数。 |
不采纳 |
《办法》中村民建房的建设规模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相较怀化市《办法》每户总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40平方米;衡阳市、岳阳市《办法》每户总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60平方米,我县城市规划区村民建房建设规模已大幅提高,同时《办法》中建设规模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分类处理办法》(靖城执联[2014]1号)中建设控制规模相符。我县《办法》中规定的建设规模完全能满足村民住房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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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城市规划区范围。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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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第六条(九)“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不得申请建房”该条规定。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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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中酌情考虑困难户的住房问题。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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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村民建房的办理程序。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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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中第七条(四)“危房改造须经房产部门出具鉴定报告” 建议改为“危房改造须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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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中第九条(一)申请建房理由及申请人居住现状情况要详尽。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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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