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目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0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目

 

  (一) 目录编制

  1、政府及政府部门。

  (1)单位简介;

  (2)政府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3)政府工作机构(含内设科室)及其主要职能;

  (4)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7)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2)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4)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2、公共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社会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

  (1)单位职能及岗位职责;

  (2)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廉洁自律、责任追究等制度;

  (3)办事事项、依据、时限、流程、结果、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收缴办法;

  (4)监督投诉及联系方式;

  (5)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参照以上内容编制。

  (二)指南编制

  1、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络方式(包括办公地址、电话、传真、E-mail等);

  2、主动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人提出申请须知,处理申请的程序和答复方式;

  4、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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