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民政局关于2016年老年福利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1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靖州县民政局关于2016年老年福利

资金绩效评价的报告

????一、2016年老年福利专项资金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内容: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

项目任务:2016年百岁老人5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象469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服务示范点2个。

政策依据:湘政办函[2001]21号、怀办[2012]46号、靖办[2012]31号、2012年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47次、2013年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5次,湘财社指[2016]20号,湘财社[2016]28号,湘财社指[2016]55号。

2、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1)资金使用情况:

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资金: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百岁老人发放保健补助费的通知》(湘政办函[2001]21号)有关文件精神,2016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县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资金7人0.84万元(湘财社指[2016]20号)。为了落实我县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费,2016年全县百岁老人共5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全年共发放1.8万元(靖民函[2016]33号、靖民函[2016]83号)。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是指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服务提供资金支持,补贴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具有本地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地的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生活水平处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二是低保对象;三是部分失能或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和洗澡,老年人有一项指标完成不了视为部分失能,五项及以上完成不了,视为完全失能);我们根据湖南省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经摸底调查,由本人申请,乡镇(管委会)审核,县老龄办审批,全县共有失能半失能的老人469人。根据湘财社[2015]28号《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2016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县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资金4.5万元(湘财社指[2016]28号)。2016年我县确定了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象469人,标准每人每月20元,全年发放资金11.256万元(靖民函[2016]69号)。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2016年省财政厅下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服务示范点资金10万元(湘财社指[2016]55号),用于渠阳镇二凉亭养老示范点、新厂镇新厂村养老示范建设,这两个示范点纳入2017年的绩效考核任务,此项目正在建设当中。

(2)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由县民政局根据乡镇上报名册编制资金用款计划,报请县分管民政县领导审批后,县财政局核拨到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核拨到银行打卡及财政乡财局“一卡通”发放。

3、自我评价

老年福利专项资金的发放切实解决了高龄老人实际困难,保障了他们的权益,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高龄老人的关心和关爱,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减轻了老人子女的经济压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高龄津贴发放率是100%;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达100%。经满意度调查,满意度为100%,自我评价良好。

二、建议

高龄津贴实行银行打卡(使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障卡发放),为了便于动态管理,借鉴有关县市的经验,建议由社会保障局负责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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