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靖食药工质?? 罚决字〔 2017? 〕4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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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县买乐便利汽车站店, 负责人: 蔡汉福,男,侗族,身份证号码:433030************ 在2016年8月在靖州县飞山中路开办了靖州县买乐便利汽车站店。
?2017年03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该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和涉嫌经营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于2017年03月20日立案调查。
靖州县经营买乐便利汽车站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和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并附有现场检查图片4张。证实该店店内食品销售柜台上摆放的食品中发现大量的食品超过保质期限仍然在销售。
2、有现场检查靖食药工质扣字{2017}46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扣押清单,证实该店确实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现场不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证实该店没有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4、询问通知书和询问记录一份,证实该店当事人承认在该店店内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5、该店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实确实是本人。
以上证据均已查证属实,并由当事人确认,未提出异议,本局予以采信。
2017年3月26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靖食药工质监告〔2017〕46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和经营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已构成无证经营和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主动中止违法行为,并积极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积极采取召回、改正等措施,积极主动减轻危害后果;根据符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五)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按照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条对该店处以五千元人民币的罚款。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款项缴纳代收行,上缴国库。代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支行;户名: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单位代码:04801;项目代码:05010901)。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靖州县人民政府或者怀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靖州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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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2017年3 月 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