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9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和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要求,现将经2016年3月2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怀化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发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3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和2016年工作设想、2015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与增值收益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计划预算的审核意见、对2014年度市住房公积金审计监督情况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怀化市人民政府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资金归集管理科、资金营运科、财务科、稽核科、会计结算科、信息科等7个科室,下设沅陵、辰溪、溆浦、麻阳、新晃、芷江、鹤城区、中方、洪江市、洪江区、会同、靖州、通道13个管理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8家,比上年新增1家。全年,全市实缴单位7122家,实缴职工236449人,缴存17.22亿元(含年度结息7159.21万元),同比增长21.43%。当年新开户单位180家,?新开户职工13754人,净增单位180家,净增职工266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97.11亿元,缴存余额60.3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1.50%、15.11%。

  (二)提取:全年提取9.31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54.06%,比上年同期增加12.61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36.77亿元,同比增长33.95%。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5家,比上年新增(减少)0家。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472笔15.81亿元,同比增长8.05%、17.80%。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9602笔82.99亿元,贷款余额55.48亿元,同比增长12.18%、23.55%、23.92%。个贷率为91.93%,比上年同期增加6.53个百分点。

  (四)购买国债:全年未购买兑付记账式、凭证式国债。期末国债余额0.13亿元,比去年同期持平。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5.52??亿元(包括15%备付金)。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92.14%,比上年同期增加6.7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25015.27万元,同比增长10.43%。存款利息收入4195.7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0730.21万元,国债利息收入87.69万元,其他收入1.60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4880.13万元,同比增长-55.13%。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4661.09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206.2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12.76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0135.14万元,同比增长71.02%。增值收益率3.65%,比上年同期增加1.4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140.9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907.95万元,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907.9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4086.18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4086.18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096.02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30356.5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4054.57万元。同比增长59.67%。其中,人员经费1965.35万元,公用经费591.06万元,专项经费1498.1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45.11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0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1096.02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41%。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0.11%和21.43%。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5.60%,国有企业占14.91%,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1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2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5%,其他占1.47%。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27.96%,中等收入群体占55.33%,高收入群体占16.71%。

  (二)提取业务:2015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5752笔9.31???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5.2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5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47%,租赁住房占0.18%,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34.7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8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5.36%,其他占0.6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0.6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8.82%,比上年同期减少0.6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2121.23万元。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10.37%,90-144(含)㎡占79.51%,144㎡以上占10.12%;新房占94.39%,二手房占5.61%。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9.40%,中等收入群体占48.24%,高收入群体占2.36%。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7.47%,比上年同期增加14.1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缴存基数限额调整情况及确定方法。

  (1)缴存基数限额。根据《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5年度怀化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的请示>的批复》(怀房委[2015]3号)文件规定,201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1293元,其计算方法:2014年怀化市在岗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3590元×3(倍)×12%(最高缴存比例);最低月缴存额为其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其计算方法:职工本人上年度总收入除以12个月×6%=月平均工资×6%;中央、省属直管单位职工个人最高月缴存额为1855.50元;缴存比例仍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12%。

  (2)缴存基数确定方法。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额(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个月计算,职工个人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且不得低于上年度怀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不得高于上年度怀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3倍。缴存比例按12%至24%申报。缴存基数由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核准调整一次。

  2.缴存比例调整情况。目前,市本级财政供养人员缴存比例已达12%,芷江大部分县直单位缴存比例达到12%,会同为10%,洪江区为8%,溆浦、新晃、辰溪、洪江市为7%,沅陵、中方为6%。2015年,麻阳、通道、靖州、鹤城区财政供养人员缴存比例分别由7%提高至8%、7%提高至9%、6%提高至7%、6%提高至8%。

  3.存贷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325号)的规定,中心根据相关规定作了相应调整:

  (1)2015年3月1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合同利率3.75%执行,期限在1-5年(含5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合同利率3.75%执行,期限在6-30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合同利率4.25%执行,2016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2015年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2)2015年3月1日(含)后至2015年5月11日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即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合同利率3.50%执行,期限在1-5年(含5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合同利率3.50%执行,期限在6-30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合同利率4 %执行,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2016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2015年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3)2015年5月11日(含)后至2015年6月28日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即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合同利率3.25%执行,期限在1-5年(含5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合同利率3.25%执行,期限在6-30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合同利率3.75 %执行,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2016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2015年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4)2015年6月28日(含)后至2015年8月26日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即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合同利率3%执行,期限在1-5年(含5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合同利率3%执行,期限在6-30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合同利率3.50%执行,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2016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2015年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5)2015年8月26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即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合同利率2.75%执行,期限在1-5年(含5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合同利率2.75%执行,期限在6-30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合同利率3.25 %执行,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2016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2015年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4.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调整情况。中心根据国家三部委、省住建厅有关文件要求及2015年住建部两次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时开展相关调研论证工作,结合怀化实际,及时修改完善了缴存、提取、贷款三个业务管理办法,并配套出台了《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业务有关操作细则的通知》。(1)缴存方面,在业务系统中开设“自由职业者、返乡务工人员”缴存专户,破解了自由职业者及返乡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难题。(2)提取方面,取消了对首套房提取属期房的合同日期须两年内的限制;放宽了二套房提取属期房的和因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提取条件,缴存满3?个月即可提取用于交房租;降低了因特殊困难或遭受自然灾害提取门槛。(3)贷款方面,降低贷款门槛、放宽首套房认定标准、下调首套房和二套房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不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拓宽可贷额度测算范围和保底额度,开办“又提又贷”、现金部分提前还本等业务,增加变更贷款期限、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和按月对冲还贷方式,进一步细化异地贷款细则。

  5.服务改进情况。优化完善服务措施,升级打造“互联网+住房公积金”智慧服务,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一是严格服务制度。持续严抓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延时服务、上门服务、集中服务、预约服务、“6+6”柜面服务礼仪(站相迎、笑相问、双手接、快准办、双手递、站相送)等文明服务制度的执行,确保各项服务制度入脑、入心、见行。二是完善优化服务流程。通过新版业务系统实现了各项业务审核、审批的智能推送和提取、贷款资金的实时支付功能,进一步精简、优化业务程序,从流程设计上切实减少群众往返跑的次数。目前,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全部集中在一个大厅办理,单项业务实行流水线作业,资料审核和内部流转全部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完成,实现了“一窗口受理”、“一条龙操作”、“一站式审批”。贷款、提取业务资金划转全部实现实时支付,省去了办事群众跑银行的环节;个贷放款业务现场办结时限由20分钟缩短至5-6分钟;提取业务实行随到随办,10分钟内即可一次性办结。三是提升服务手段。主动融入“智慧怀化”建设,投入资金全面升级了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和办公配套硬件设备,推行资金集中管理,运用银企资金实时支付结算手段,提高业务系统三级联网传输速率,开通了“怀化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和中心门户网站手机版,开通了12329服务热线,不断提升现代智慧服务水平,让办事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便捷服务;加强与房产管理部门协调,完成了与怀化房产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的联网,实现了怀化城区房屋产权、网签合同、预告登记、抵押统计等信息共享;专门制作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服务指南》,并将缴存、提取、贷款等便民服务卡置放在各大楼盘,方便购房群众;实行“朝九晚五”作息制度,进一步方便办事群众。

  6.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全年通过内部稽核,全年共纠正3类过错行为,对7人次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现象给予了问责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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