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大检查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9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深刻吸取涟源市斗笠山祖保煤矿“2?14”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切实落实“2?15”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甫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督促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措施,切实抓好节后复工复产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怀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怀安委﹝201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近期在全县各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带队检查、大督查、大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

今年以来,尤其是春节期间,全县安全生产情况总体稳定,但形势依然严峻。当前各行业领域正在陆续复工复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尤其是全国“两会”临近,对安全生产提出更加严格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务必高度警觉,始终绷紧安全生产红线,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强力推进落实。要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为重点,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依法严格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使重大隐患得到及时消除、主体责任得到严格落实、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国“两会”顺利召开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盯死看牢各领域生产安全

各单位各部门,尤其是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原则,既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本地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也要做好同其他部门的配合工作,在3月5日前对全县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部门分工

1.县安监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县公安局、国土局、交通局、环保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电力公司及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县公安局(交警)牵头负责剧毒化学品、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等公共安全及道路交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行为。县安监局、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环保局及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3.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牵头负责对工业企业、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有色、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铁路运输交通安全领域和所属道口以及大型商场、大型市场、烟草等商贸行业领域及大型商务活动等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安监局、卫计局、消防大队、护铁办及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4.县国土局牵头负责对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大检查,查处重大非法违法采矿案件。县公安局、安监局、电力公司及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5.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县发改局、城管执法大队配合。

6.县交通局(公路、海事、运管)牵头负责全县公路、水路运输及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等领域及道路生命防护工程的安全大检查。县公安局、安监局及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7.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和食品药品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林业局、住建局及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8.县农业局(农机、畜牧)牵头负责农业机械方面和渔业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9.县水利局牵头负责水利、水电方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0.县消防大队牵头负责社区消防、农村团寨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方面的安全防火大检查,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1.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负责涉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和城乡燃气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县安监局、公安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交通局、消防大队、房产局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2.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牵头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及星级饭店、旅行社等的安全大检查。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及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3.县教育局、卫计局分别牵头负责教育机构(含校车安全)、医疗机构的安全大检查,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4.县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各行业领域检查重点

非煤矿山:防洪和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查清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查清塌方、泥石流危害点,检查矿区防洪设施运行情况,防淹井、防洪水、防塌方、防泥石流措施执行情况。露天矿山主要检查上山道路按设计规范修筑情况;实行中深孔爆破、机械化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实行分台阶(层)开采;查处扩壶爆破、掏挖开采和不分层的“一面墙”等违法开采行为。

尾矿库:重点检查初期坝的外形尺寸及透水性,堆积坝的外坡比,坝体有无裂缝、渗漏出逸点、滑动迹象,排渗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坝肩截水沟和坝面排水沟等坝面保护设施是否完好;四等尾矿坝是否设置了坝体位移和坝体浸润线观测设施,是否按要求进行了观测记录。排洪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涵管、溢洪道等排洪构筑物有无变形、位移、损毁、淤堵等情况;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尾矿坝浸润线埋深、坝体外坡坡比等是否符合《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滩顶高程是否满足生产、防汛和回水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现场管理情况,各类重大危险源点监测监控情况;检维修、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安全巡查、值班值守制度落实情况;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场所的检测报警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中毒设施的设置及安全可靠情况;化工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实现情况;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生产装置紧急停车系统(ESD)安装情况;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审批情况;防护距离不足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计划落实情况。

烟花爆竹:全面排查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防水、防雷、防静电、防火设施的状况,按规定储存烟花爆竹情况;规范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安全条件规范及治理情况,尤其是杜绝“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情况。

涉氨制冷企业:(食品药品加工企业、果蔬存储企业):所有非安全许可管理的涉及液氨液氯化学品企业(食品药品加工企业、果蔬存储企业)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露监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维护及运行情况。

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重点检查房屋建筑、玻璃幕墙、市政建设、公路、水利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城市燃气专项治理和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道路交通:重点检查长途客车、公共交通工具、危险品运输车辆营运资质、手续、例检情况;查处超员超速超载、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车辆“带病”运行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水上运输船舶安全设备保养、配备、使用情况;铁路行车关键设备隐患排查及维修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施工安全管理情况;道口设施设备运行及安全管理情况。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制造、安装和改造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冷库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产业聚集区企业锅炉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类气体充装单位资质、设备安全性能及管理情况,严禁无证充装,纠正充装超期未检气瓶的问题。

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情况;商场、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内、外消防通道是否畅通,逃生通道是否畅通;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冶金有色建材:安全措施方案制订情况,岗位风险辨识情况,安全作业程序执行情况,安全防护设备配备情况;煤气区域、有限空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违规进行动煤气、动火等危险作业行为;高温冶炼、铸造场所违规使用非冶金专用起重设备行为;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生产、浇筑、吊装和运输作业行为。

水利: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情况;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改情况;河道违法采砂、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安全管理情况。

电力:重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应对自然灾害预测预警机制及处置方案的制订情况;在建电力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农业机械:农业机械登记、年度检验情况;农机驾驶人员安全操作培训情况,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民爆器材:超员、超量、超产、超时以及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储存、违法经营行为;民爆器材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仓储条件、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教育:学校日常安全管理、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集体活动管理情况;水、电、暖、气设施设备等内部安全管理情况;校车安全管理情况;学校周边安全环境治理情况。

卫生:医院特种设备定期检测、维修情况;毒、麻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其他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具体内容。

三、常规开展检查督导,铁腕促进工作落实

(一)检查督导类型

1.县委县政府领导带队检查

对县委政府领导所联系乡镇、分管的行业领域检查,由县安委办根据领导分工情况明确检查对象和牵头单位(见附表),由牵头单位负责对接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协调方案制定、组织落实、跟踪督办,并将检查方案、检查情况及时报县安委办。

各乡镇、县直单位领导带队检查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各乡镇、各单位自行组织开展参照执行。

2.扎实开展驻点督导。县公安局、国土局、县环保局、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委政法委、县林业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等15个单位,要按照《靖州县安全生产驻点督导分工表》(见附件2)的安排,对驻点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重点督导,面对面加强工作指导,并将驻点督导情况报县安委办备查。

3.切实开展专项督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安全生产专项督导组,负责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单位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督导组,负责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各单位、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常规性的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情况进行巡查、督导落实;发现和了解领域内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的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负责交办、督办;对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和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导;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抽查。

(二)检查督查内容

采取“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坚持暗访与明查相结合,检查各乡镇党委政府履职情况,抽查县直部门、客运站场、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其他高危行业企业及校车监管情况:

1.政府部门层面:1)近期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一系列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2)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制度落实情况。(3)汲取娄底涟源市事故教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4)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发动、贯彻落实情况。(5)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建材、特种设备、水利、电力、旅游、教育、卫生、文化等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开展情况。(6)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建立健全事故和隐患举报核查工作机制情况。(7)分行业领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安全生产“四级责任状”签订落实情况。(8)对照复工前安全隐患自查表对行业领域内企业进行安全“体检”情况。

2.企事业单位层面:各类企事业单位检查制度建设、安全机构和人员设置、岗位责任落实、作业环境、事故防控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投入、隐患治理、制度建设等情况;分管负责人落实企业各项安全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管理,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车间、班组负责人及一线员工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岗位安全制度,组织班前会、班后会,开展岗位隐患排查等情况。(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和装备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三)检查督导时间

每季度第三个月开展一次,全年开展四次常规检查;遇特殊情况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临时调度。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到实处,传达到每名干部职工,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县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综合指导作用,组织协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组织好大检查活动。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的检查内容、重点领域和检查方式,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3.深查彻改,标本兼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高隐患排查治理效果;对大检查中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4.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大检查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整改落实,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同时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并严肃问责。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将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负责人、牵头单位和联络员于3月3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并于3月9日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领导带队检查牵头单位、驻点督导牵头单位和专项督导组要每季度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督导检查情况,遇有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县安委办联系电话:8230036,电子邮箱:jaw8257876@sin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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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县委县政府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分组表

2.安全生产驻点督导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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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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