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公告
2017 年第14号
2017年6月2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以(2017)政国土字第1017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批准,同意征收怀化市靖州县渠阳镇马王坪村集体土地2.1840公顷(32.7600亩),用于靖州县飞山景区苗侗文化展示中心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文件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征收土地位置
(一)项目名称
靖州县飞山景区苗侗文化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二)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三)征地土地位置
湖南省怀化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渠阳镇马王坪村。(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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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征土地的村(组)、地类、面积,补偿费用的标准、支付对象及支付方式
被征地村(组) |
地类 |
面积 (亩) |
土地补偿费和 安置补助费 (万元/亩) |
共计补偿 (万元) |
靖州县渠阳镇马王坪村 |
水田 |
3.261 |
4.4 |
14.3484 |
旱地 |
13.227 |
3.52 |
46.5590 |
|
园地 |
6.936 |
3.52 |
24.4147 |
|
林地 |
8.955 |
2.2 |
19.701 |
|
农村宅基地 |
0.381 |
4.4 |
1.6764 |
|
合? 计 |
32.7600 |
/ |
106.6995 |
征地补偿费支付对象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由靖州县旅投公司转账支付。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按《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16]9号)文件执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青苗生产状况具体补偿实际损失。成片果树苗期及定植期每亩3000元、始产期每亩8000—10000元、盛产期每亩10000—12000元;零星果树补偿标费标准:苗期(3年内)20—60元/株、始产期(3—6年)60—100元/株、盛产期6年以上)80—180元/株。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或现金支付。
四、被征地村(组)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及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28人。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以支付安置补助费方式进行货币安置。安置奖励按《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16]9号)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1、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在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听证有关规定向靖州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3、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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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