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4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经县政府领导研究,决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安全生产工作月、季度例会制度。

二、季度例会由县长召集。县长外出或有特殊情况时,可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三、月例会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召集。常务副县长外出或有特殊情况时,由县委联系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或县政府协助的分管领导召集。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会议(必要时,安监专干参加)。

四、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达贯彻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听取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安排部署本月(季度)重点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

五、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县直部门要就履行职责情况、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监管中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和计划向会议作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于每次会前报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六、安全生产月例会原则上每月2日召开(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临时有事确需调整会议时间,由县安委办另行通知。季度例会和当月月例会可以合并召开。

七、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要有会议记录,对会上形成的重要意见、决定和工作部署形成书面文字、文件或纪要定期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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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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