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国土资源局关于举行《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4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靖州县国土资源局关于举行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听证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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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被搬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怀政发[2016]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拟定《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135条的规定,决定于2017年11月30日举行《暂行办法》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报名参加。现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17年11月30日 (星期四) 上午9:00

二、 听证会地点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二楼会议室
三、听证代表产生方式

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客观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遵守听证会秩序、规则和程序的公民,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符合条件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推选的代表,优先被指定为听证会代表。

四、报名方式和要求

参加听证会的申请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用地股报名(电话:0745-8210658)。报名者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五、听证代表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22日~ 11月24日(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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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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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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