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靖州县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助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4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靖人社联〔?2017〕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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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财政

关于印发《靖州县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交通补助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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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县直机关相关单位:

????《靖州县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助发放实施办法》已经县劳务协作转移就业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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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财政

2017年10月17日

靖州县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助发放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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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转移就业脱贫工作,切实帮扶贫困家庭增加就业收入,根据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7号)以及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7〕5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助对象

2014年建档立卡以来跨区域(包括跨省、跨市州、跨区县)外出务工和创业且现仍在岗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第三条??补助标准

按照转移就业地点,分省外、省内市州外、市内县外三个层次分别给予每人不低于400元、200元、1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

由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接收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包(租)车人均费用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四条??申领发放程序

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凭务工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工资发放证明或外出务工证明四项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项证明材料),向乡镇劳动保障站提出申请,乡镇劳动保障站通过“互联网+就业+精准扶贫”信息平台向县人社局(就业局)上报《湖南省就业扶贫政策补贴花名册》(附件3),并对其转移就业的真实性审核。县人社局(就业局)对各乡镇上报的情况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在县政府门户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财政部门据实安排补助资金,将交通补助直接拨付至“扶贫补贴明白卡”帐户。

第五条??资金来源

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交通补助资金从县扶贫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六条??对弄虚作假、冒领套取资金的全额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条??本办法由靖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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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附件:1、就业扶贫交通补助申报流程

??????2、就业扶贫交通补助申报审批表

??????3、就业扶贫政策补贴发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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