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1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靖州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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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参保居民及时参保缴费,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我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2017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2018年出生的新生儿和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参保的城乡居民可在办理户籍手续后缴费参保。 

二、缴费标准(1)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80人;(2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参保的城乡居民(含出生超过28天的新生儿)要按当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缴费参保;(3)特困人员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缴费参保后,政府按其个人缴费部分的50%进行补贴。

三、参保缴费方式我县未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的城乡居民和已取得我县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农村居民持本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缴费参保并登记个人基本信息。(2)城镇非从业人员(含已取得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持本人户口簿(居住证)到所居住的社区缴费参保并登记个人基本信息。(3特困人员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持本人户口簿、特困人员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或居住的社区直接登记个人基本信息(不需缴费,政府全额资助)。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参保的城乡居民(含新生儿)持本人户口簿到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缴费参保并登记个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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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因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和信息系统整合,原城镇居民医保委托建设银行利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代收参保费用的缴费方式暂停,原通过网上(手机)等方式缴费的人员可到所居住的社区缴费参保

四、享受待遇时间(1)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参保的人员从2018年1月1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新生儿在出生28天内(含28天)缴费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3)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参保的人员(含出生超过28天的新生儿)缴费参保后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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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1、县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0745-8252935、825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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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县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

2017年9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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