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州县2016年扶贫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1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靖政〔2017〕41号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靖州县2016年扶贫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1月6日,湖南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我县2016年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及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审计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于旅游扶贫项目没有按扶贫攻坚实施规划得以实施,省市县财政只有少量投入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将“旅游活县”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四大战略之一,每年安排500万元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此撬动民间投资和银行资金。在中央、省市投入有限的情况下(2011年—2017年中央和省级部门下达旅游资金2392万元),统筹整合资金用于旅游产业发展,助推脱贫攻坚。2016年以来,县里多方筹集资金3亿多元,即:县提质改造坳上至三锹旅游公路投入0.35亿元;本级财政投入旅游发展资金0.16亿元;飞山景区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2.5亿元,并获得项目建设基金0.25亿元。目前飞山景区已建成国家AAA级景区,根据详规进入整体开发阶段;地笋苗寨景区已建成国家AAA级景区,正进行国家AAAA级景区创建;渠江两岸综合开发也根据规划在积极打造之中,目前已经完成古城改造和古码头复建。我们将按照省审计组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与省市对口部门汇报,完善相关旅游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做好旅游带动扶贫文章。

2、关于靖州县山核桃种植扶贫基地建设项目进度缓慢,贫困户利益未得到保障的问题。该项目实施进度缓慢,主要原因是原方案不合理,企业无法实施。为了使山核桃种植扶贫基地建设项目尽快实施,让扶贫资金充分发挥效益,贫困户尽早受益,我县根据省扶贫办的指示和兄弟县的经验,聘请了专门的法律顾问,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县扶贫办和金茶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经过多轮协商,制定了新的具有操作性的实施方案。5月9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新的实施方案报省扶贫办(靖贫组〔2017〕24号)审定和批复,5月19日省扶贫办正式批复同意了我县上报的项目调整方案,5月19日县扶贫办与县金茶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书,5月21日与9个村2828名贫困人口签订了委托帮扶协议书,目前该项目正按新方案着手实施。

3、关于农网改造项目实施与地方政府扶贫攻坚计划脱节的问题。根据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统一安排部署,2017年靖州县计划完成杉木村等27个贫困村的农网升级改造,正式可研、投资批复省公司将于7月份下达。2018年完成全县所有贫困村农网升级改造,实现贫困村农网升级改造全覆盖。

4、关于基础工作不扎实,易地扶贫搬迁协议不完整的问题。我县已于2016年12月30日前督促各乡镇对这批未签订调整协议的对象进行了更正或补充签订协议。

5、关于小额扶贫信贷政策措施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对不属于贴息对象的财政资金已追回。审计指出问题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县农商行、县扶贫办下发了限期追回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的督办函,责成相关单位把贴息资金如数追回,返还到县财政扶贫资金专户上。2017年5月11日,县农商行已将贴息资金261717元全部返还财政扶贫资金专户上。二是分贷统还资金已用于产业发展。县扶贫办、县农商行、县工投公司、县正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四方协议,已于今年2月将分贷统还资金5164.5万元投入到县工业投资公司用于产业发展。

6、关于医疗保险和救助扶贫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对建档立卡低保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实行财政资助。县人民政府2016年11月16日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财政安排93万元,用于低保户(含低保贫困户)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的资助,其中兜底贫困户全额资助,资助金额为150元,低保户资助50元。从2017年起,所有参加新农合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都将获得不同档次的财政资助。二是已出台参加新农合的贫困人员就医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的政策。4月1日县人民政府八届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县人社局、县扶贫办的意见,出台了《关于印发<靖州县脱贫攻坚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靖人社联〔2017〕2号),明确了以下政策:对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资助;对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10%;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在减半的基础上再减1000元,即由原来的8000元减为3000元;特殊困难人口大病保险补偿标准提高5﹪。

7、关于扶贫开发项目库收录不完整的问题。根据省扶贫办、省发改委要求,我县项目库编制工作于2016年12月完成,经过认真清理,2017年完善补录了825个项目。截止目前扶贫项目库共3377个项目,其中基础设施项目1991个,产业项目867个,其他项目519个。我们将根据“十三五”扶贫开发规划不断完善项目库,将扶贫规划与年度计划有效衔接,确保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面的问题

关于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未充分发挥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书记、县长专题研究调度,已将易地搬迁及产业后扶资金244万元调整到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用于平茶镇易地搬迁产业后扶和藕团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目前平茶镇易地搬迁产业后扶及藕团乡集中安置点建设资金,已经完成支出212.8万元,剩余资金2017年6月30日前能完成支出。同时我们举一反三,制定出台了《靖州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账管理,改革报账方式,及时拨付资金,及时跟踪、及时督效,确保资金便捷、高效使用。

(三)扶贫资金安全方面的问题

1、关于重复申报领取危改资金42.8万元的问题。已责令甘棠、渠阳、三锹、太阳坪、寨牙五个乡镇退回重复申领资金合计12万元;藕团乡政府退回11户危改资金30.8万元;鉴于吴杏花、龙庆湘、王青云、吴孟云等4位五保户属季节性居住对象,保留其享受农村危改资金10万元。

2、关于审核把关不严、非五保户多申请危改资金1.2万元的问题。已责令太阳坪乡将多申报资金1.2万元退回县财政危改专户。

3、关于挤占营养餐专项资金111.45万元的问题。县教育局从营养改善计划结余资金中拨付111.45万元于学校食堂工勤工资,现财政已专项拨付111.45万元学校食堂工勤工资给教育局,教育局已将此资金归还到位。

4、关于在雨露计划中扩大开支范围支出10.37万元的问题。县扶贫办已经将扩大范围支出的培训会议费、项目资金管理费等支出清理完毕,5月3日已将扩大范围支出的资金10.37万元退回了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账户。

(四)需要研究关注的情况和问题

1、关于扶贫对象信息不准确的问题。一是认真开展动态调整。为落实整改,我县及时向省扶贫办汇报,利用2016年年底省扶贫办开展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的契机,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清理整改人员信息不准的问题。并在2016年11月-12月开展贫困人口动态调整的过程中,督促乡镇完成1人户的核实清理。同时,深入开展扶贫工作“大诊断、大排查、大整改”活动,大力推进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工作,提升“两率一度”。截至目前,扶贫系统1人户问题已整改到位。二是返贫标识和信息补录工作根据国网系统功能开放情况,正在组织乡镇进行标识、补录。

2、关于2016212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问题。2017年度全县所有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占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100%。

二、对审计督促整改通知书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扶贫资金结余金额大,资金使用效益未充分发挥的问题

审计指出,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县累计结余扶贫资金6542.01万元。对于这个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以下几条措施全面整改。一是交办项目,压实责任。在摸清底子列出责任清单的基础上,4月28日,县委书记张远松主持召开脱贫攻坚突出问题约谈会,将2016年结余的资金项目逐笔逐个交办给相关部门,限期在6月底前实施完毕。同时,县扶贫领导小组按照新出台的《靖州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对扶贫办承担的3840.85万元分别交办各乡镇和部门实施。二是集中督导,挂图作战。成立扶贫资金结余问题专项督导组,由一名县纪委副书记任组长,财政、扶贫、审计部门各抽调2人,集中两个月合署办公,专门督导进度。实行挂图作战,要求各部门限期实施,逾期追责。每天对各乡镇、部门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及时查找问题,对症下药。三是简化程序,加快进度。2016年12月底,出台了《靖州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改变过来扶贫办一家实施项目的格局,把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把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县级财政报账制改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压实部门责任,简化报账程序和办法,提高项目建设和报账速度。通过上述措施,效果比较明显。截止6月23日,已完成支出并报账5822.8万元,剩余719.21万元可在6月30日前全部完成支出和报账。

(二)关于危房鉴定程序简单、工作不到位,计划调整未经过县级审批的问题

县政府成立了农村危房鉴定工作小组,2017年3月28日印制下发了《靖州县农村危险房屋鉴定办法》(试行),制定了《靖州县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大普查工作方案》,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扎实开展农村危房鉴定工作,确保程序到位,工作到位。同时,对2016年152户调整户已完善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及村、乡、县三级公示等工作。

(三)关于靖州县扶贫办未制定财政专项扶贫危房改造资金使用办法,对财政扶贫危房改造补助申请对象条件和补助标准、补助程序未形成政策文件,未将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政策不公开透明的问题

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讨论,2017年3月8日,县扶贫办制定出台了《靖州县贫困户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对补助申请对象条件和补助标准、补助程序等予以明确,要求严管资金,并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017年的财政专项扶贫危改资金将严格按照新的办法实施。

(四)关于生态扶贫中存在导致新的不公平的隐忧的问题

我县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使用生态扶贫资金,坚持专款专用,没有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的现象,但护林员收入不均的现象确实存在,其中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工资标准按《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资林函〔2014〕10号)文件执行,即人均工资4394元/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工资标准按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的通知》(湘退办〔2016〕27号)文件执行,即人均工资10000元/年。但因护林员待遇的发放上级部门有明确的政策要求,只能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执行政策。为了消除这一隐患,我县一方面积极向省市汇报,建议上级提高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或出台政策允许县级统筹进行整合调整;另一方面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及时掌握民情民意,对护林员讲清政策差异原因,争取群众理解与支持,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对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审计报告提出四点建议,切中问题实质,对开展下一步扶贫工作很有指导性,我县全部采纳并予以实施。

(一)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系统共享

县扶贫办与监察、公安、民政、房产、财政等部门建立了沟通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今年以来,比对信息3次,发现疑似线索5100余条。对发现的疑似线索扶贫办和各乡镇一一进行核实,清理出四类人员、其他识别不准情况5200多人。今后,我县将进一步督促各部门加强配合协调,及时掌握信息变化,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更新系统,夯实精准扶贫工作基础。

(二)进一步加强对产业扶贫项目的持续跟进与监管

一是规范资金使用。出台了《靖州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设立了扶贫资金专户,凡是明确注明用于精准扶贫的资金,统一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二是创新管理体制。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将2016年及之前还未实施报账的项目,分门别类罗列出来交办至各乡镇和部门,并督促加快项目进度,及时验收报账。凡10万元以下自主实施的项目,交由乡镇负责;10万元至20万元以奖代补的项目、20万元至200万元政府采购的项目和20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的项目,全部移交归口部门负责。由县纪委牵头,财政、扶贫、审计等部门参加,成立督导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部门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及时查找问题,对症下药。目前,2016年及以前的扶贫专项资金已经完成支出90%以上,剩余的资金将在6月底完成验收报账。三是加强招投标管理。将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结果作为招标上限值,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公开招标,低于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履行采购程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进一步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作

一是完善调度机制,认真落实周例会、旬督导、月通报制度。二是制定《决战2017年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攻坚年工作方案》。三是按照易迁办责任人包乡,乡镇领导包片,驻村干部、扶贫工作队、村干部包户的工作模式,定期入户(一月两次)推进项目建设。四是加大资金整合和投入力度,将2018年的搬迁任务提前至2017完成。

(四)进一步加大扶贫资金的整合力度,加快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条件的改善,发挥财政资金的应有效益

根据《靖州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整合39项资金,计划2.7亿,已到位1.3亿,实行专账管理,改革报账方式,及时拨付资金,及时跟踪、及时督效,确保资金便捷、高效使用。同时,根据管理办法将整合后的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各相关单位,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生产条件。在此基础之上,制定出台《靖州县脱贫攻坚决战2017”工作方案》,以我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全面实施十二大工程、七大政策,充分利用涉农整合资金,通过改善农村基础设施、贫困户生活及居住条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等措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发挥财政资金应有的效益,确保我县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特此报告。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8日

 

 

作者: 来源:县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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