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关于加强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0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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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政办函〔2017〕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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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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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怀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17年全市第一次安全生产巡查督导情况的通知》(怀安委通报〔2017〕1号)要求,现将市安委会对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巡查督导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通报如下,请按要求及时整改。

1、水上交通安全“县管、乡包、村落实”工作机制有待加强,乡镇、村两级的安全工作力量急需要加强;乡镇政府的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不规范,重点表现在各类安全管理台账、资料不齐全、不规范,有工作、无记录的现象普遍存在;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不够,群众的水上交通出行安全意识不强,乘船不穿救生衣的现象普遍存在。

2、部分乡镇主管安全生产领导对水上交通安全重视不够,安全责任状签订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少数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员在位不在岗,工作责任心不强,常态化监管不到位。

4、渡工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存在渡工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救生消防设备不按规定放置、配备不足,无证人员轮流摆渡、冒险航行等违规违章行为。

5、新厂镇八亚村原有4艘不达标客运船,被取缔后乡镇工作不到位,非法载客行为时有发生。

各有船乡镇要高度重视巡查督导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工作,并且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确保7月中旬市安委会巡查督导前整改落实到位。对整改工作不重视、不作为的乡镇,将严格按照《靖州县安全生产问责办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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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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