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3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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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教〔2017〕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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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的通知

全县各公、民办幼儿园:

近年来,我县公、民办幼儿园在办学条件、园务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但根据教育部颁发《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为进一步加强对幼儿教育的管理,防止幼儿教育小学化,特对县域内幼儿教育要求如下:

一、从今年秋季开始不再开设学前班和幼小衔接班,各幼儿园只招收小、中、大班。小、中、大班优先满足3、4、5周岁适龄儿童,且城区幼儿园必须根据小学招生的要求优先满足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标准的幼儿入园。

二、各园必须严格按照班额标准(小班28人、中班33人、大班38人)招生,不得超标准招生。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局下发的2017年秋季城区民办幼儿园学位安排表中的人数要求进行招生,城区公办幼儿园小、中、大班班级数和人数为:县幼儿园2、2、3共7个班236人;县幼儿园分园2、2、4共8个班274人;飞山中心幼儿园1、1、6共8个班289人;江东中心幼儿园1、1、3共5个班175人。教育局对各园的招生情况纳入对幼儿园的年终考核评价,向社会公示,并在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过程中按照班额人数控制招生数。

三、城区范围内校车接送的幼儿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超载接送学生,不得跨区接送学生(含变相利用公交车组织接送学生),有跨区招收学生的幼儿园在小学一年级招生中不予安排城区学位。

四、规范管理,各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要求开设课程,坚决按照课程设置安排教学,积极开展各种活动,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使幼儿教育为幼儿后续发展和终身学习奠定良好素质基础、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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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县教育局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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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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