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如何解决?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3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前提是要符合条件,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务工经商,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并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有相对固定的居所,并且在户籍所在地没有其他监护条件。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在8月中旬持户口簿、房产证(含租赁合同)、父母工作证明(含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转学证明等,到教育局基教股进行核验,领取入学通知书;凡符合以上条件的适龄儿童入读小学由中心学校核验以上证件,根据学位情况在城区进行合理调节,并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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