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关于印发《靖州县劳务协作转移就业脱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0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靖人社联 [2017]1号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靖州县劳务协作转移就业脱贫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相关单位:

???

《靖州县劳务协作转移就业脱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劳务协作转移就业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 2017年4月5日

靖州县劳务协作转移就业脱贫工作

实施方案

?

根据县委县政府决战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靖州县脱贫攻坚“决战2017”工作方案》的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县劳务协作转移就业脱贫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劳务协作转移就业脱贫的工作要求,以提升贫困群众就业创业能力、帮扶贫困群众实现稳定就业为首要工作任务,以劳务输出、就业培训、创业带动就业和就业援助等为主要工作措施,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平台,完善转移就业机制,通过贫困劳动力充分就业,促进全县贫困家庭尽快脱贫,实现“转移一人,脱贫一户”目标。

二、目标任务

至2018年,全县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稳定在13000人左右,年实现劳务收入4亿元以上,使贫困劳动力通过转移就业实现脱贫;帮助200名返乡农民工创业。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精准识别,做实贫困劳动力信息数据。按照“一人一卡、一村一册、一乡一柜、一县一库”要求,以扶贫部门对本地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情况为基础,由乡镇政府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本地贫困劳动力数量、分布等情况,收集贫困劳动力就业状况、就业意向及培训愿望等信息,建立贫困劳动力就业台账,安排专人定期更新、动态管理。

(二)强化精准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

1、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实行免费培训。以就业创业为导向, 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城乡劳动力职业培训、农业部门开展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贫开发部门实施的“雨露计划”等,统筹纳入当地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规划,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责,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已达成就业意向的贫困劳动力做好输出前务工常识、劳动纪律教育和体检工作;对有意愿入读职业技工学校的贫困“两后生”,开展“订单式”培养,实现毕业即就业;对暂不符合岗位技能条件的,要针对其特点和岗位需求开展技能培训,直至转移就业。

2、鼓励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雨露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扶办联〔2016〕1号)文件精神,对接受技工教育的已注册学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享受国家规定的技工教育“免”、“补”政策基础上,按照“应补尽补”原则给予扶贫助学补助,确保其不失学、不辍学。按照《关于对入读技工院校的城乡初高中毕业生实施实训补贴的通知》(湘人社函[2014]260号)要求,对于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给予所在学校实训补贴。

3、着力提高贫困劳动力培训精准性。依托扶贫开发公共就业服务等平台,深入贫困家庭开展培训需求调查,侧重培训周期短、易学易会、脱贫增收见效快的“短平快”职业技能。通过培训,提升贫困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和就业层次。要利用农闲时间,积极开展“订单式”、“田间课堂”、“授课入户”等实用技术培训,使务农和技能培训“两不误”。鼓励培训机构根据贫困家庭劳动力地域分布,就近就地开展培训。鼓励开展劳务经纪人和致富带头人培训,使其带领更多贫困家庭劳动力脱贫致富。通过部门合力,确保有培训意愿和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至少接受一次职业培训,掌握一项就业技能,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目标。

(三)强化精准对接,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

1、积极扩大劳务输出。按照“巩固老基地、开辟新基地”要求,继续巩固和发展与沿海及省内经济发达地区的劳务协作关系,搞好与浏阳、深圳、东莞、富阳等地的劳务对接,到2018年,建立稳定的劳务协作基地三个以上。组织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尤其是贫困劳动力向这些企业定向输出。鼓励在外创业人员、工程承包人员、外出就业人员搜集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带动家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要把贫困家庭“两后生”和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劳务输出的重点,多措并举确保他们能够及时就业。

2、引导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依托工业集中区、商贸物流区、农业特色产业园、生态文化旅游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贫困劳动力向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旅游服务等业态转移,实现就近就地就业。支持本地企业尤其是园区企业优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由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优先使用本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务工。鼓励小微企业到乡村采取分散加工、家庭作坊、“企业+农户”等形式,使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居家灵活就业。

3、加强就业供需信息对接。以“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契机,为贫困劳动力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加强岗位信息收集整理,通过宣传栏、广播、电视、手机客户端等多种形式将岗位信息送到贫困家庭劳动力手中,帮助符合岗位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与企业取得联系,促进其实现就业。

4、支持贫困劳动力创业兴业。重点扶持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对参加创业培训的扶贫对象,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为创业培训合格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创业担保贷款等服务。鼓励农村贫困劳动力立足我县特色产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产业项目。推广“农户+基地+合作社+电商”模式,大力发展“互联网+”和农村电子商务。依托现有场地或园区,因地制宜创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并对入驻的返乡农民工创业者,从场地、创业担保贷款、人员招聘和员工培训等各方面给予支持。

(四)夯实工作基础,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

1、加强基础平台建设。打造“互联网+就业+精准扶贫”平台。按照统一标准、互联互通、覆盖全县、优质高效的总体要求,建立县、乡镇、村组三级组成的“互联网+就业+精准扶贫”公共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成立农村贫困农村力转移就业服务站,做到“六有”(有制度、有设备、有人员、有台账、有信息网络、有外出务工分布图),并设立专门求职登记窗口,实现劳动者求职就近登记。从而提升全县就业(扶贫)服务和就业(扶贫)管理工作信息化服务水平。

?2、设立村级人力资源协管员。要在每个行政村设立一名人力资源协管员,人力资源协管员由村支两委负责人兼任,负责本村农村劳动力(含贫困劳动力)的信息采集、就业和培训需求摸底、政策宣传、劳务输出及培训人员的组织、效果跟踪等工作,着力打通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最后一公里”。对村级人力资源协管员给予每人每年1200元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保障。

3、积极做好转移就业跟踪服务。要把已输出贫困家庭劳动力的稳定就业工作,作为劳务协作脱贫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在输入集中地探索建立劳务输出服务中心,加强与劳务输入地有关部门、用人企业常态化联系,及时交流用工信息和劳动力资源信息,积极做好贫困劳动力转岗换岗服务及劳动维权服务,确保贫困劳动力输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四、政策引导

(一)创新创业扶持。县人社、扶贫、经科信商粮等部门每年整合部分资金支持创新创业;对被认定为县级以上示范基地(以返乡贫困农民工为主)的,给予优先扶持;对自主创业带动就业的贫困人员,优先纳入“双十资助工程”(十个优质企业,十个个体工商户)。(依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双百资助工程”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83号),所需资金从 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承担)。

(二)重点支持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对符合条件、有意愿参加短期就业前技能培训的,按照同类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上浮70%给予补贴,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按就业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40%给予补贴(依据《关于在武陵山区域和罗霄山区域实施贫困地区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计划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25号),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两后生”就读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实行免学费政策,同时给予每生每年2000元的扶贫助学补助(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雨露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扶办联〔2016〕1号),所需资金从扶贫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参加半年以上职业技能培训获得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贫困劳动力,从扶贫专项资金中每人叠加补助1500元(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雨露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扶办联〔2016〕1号),所需资金从扶贫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创业担保贷款。引导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的,可以按规定享受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6〕39号),贴息资金50%由中央转移支付承担,45%由省财政承担,5%由县市区财政承担)及5万元的扶贫小额信贷和贴息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工作的通知》(湘扶办联〔2015〕25号),贴息资金从扶贫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职介服务。每年拟安排60万元资金推动劳务招聘活动开展,实现贫困劳动力就业有效对接,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提供每人每年至少一次就业介绍服务。(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号),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承担)。

(五)交通补贴。对贫困人口新成长劳动力跨县外务工转移就业并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输送的,由相关部门给予一次的交通补助(依据:〈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7号))。按照省外、市外省内、县外市内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400元、200元、100元交通路费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靖州县劳务协作转移就业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人社局、县扶贫办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乡镇、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人社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就业局局长任副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县劳务协作转移就业脱贫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具体责任分工详见《靖州县劳务协作脱贫工作部门职责分解表》。

(三)强化资金保障。劳务协作脱贫工作对象广、基数大,对资金需求的数量巨大,且持续性强。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劳务协作脱贫工作领导小组会同财政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和目标任务,统筹做好分散在各部门的专项资金,把各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资金用实、用足、用好。同时,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劳务协作脱贫工作的资金保障,确保贫困劳动力信息采集、交通补贴、村人力资源协管员工作经费等费用及时筹措到位。

(四)强化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查、一年一考评”的方式,对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考核。对在劳务协作脱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凡是措施不力、工作被动落后的责任部门,要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在新闻媒体上开办“劳务协作脱贫”专题或专栏,广泛宣传创业就业政策、就业信息、工作动态。并在全县推介、宣传劳务协作转移就业脱贫工作好典型、好经验。

?

附:靖州县劳务协作转移就业脱贫工作部门职责分解表

?

?

?

?

?

靖州县劳务协作转移就业脱贫工作部门职责分解表

??

??????

县人社局

负责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工作实施细则,考核管理办法,联席会制度等,分解目标任务,配合市、县绩效办搞好督查考核。负责项目实施、政策支持、资金落实。完成各类培训任务。

县委组织部

负责将贫困人口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纳入乡、村两级党建考核内容,实现科技特派员对贫困村的全覆盖。

县发改局

将劳务协作脱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县扶贫开发办

负责实施雨露计划,完成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扶贫补助项目、职业教育扶贫补助项目培训任务,负责发放建档立卡户外出务工人员劳务卡和落实交通补助。

县农业局

负责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落实返乡农民工从事农村产业开发扶持政策,带动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脱贫。

县移民局

负责落实库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劳务协作培训任务。

县民宗旅游

文广新局

负责民族自治地区落实支持返乡农民工从事民族贸易、特定商品定点生产等扶持政策,带动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县财政局

负责落实县本级劳务协作脱贫工作资金的筹措和监管。

县教育局

负责落实县职业中专劳务协作培训任务。

县经济科技和粮食商务局

负责摸清各用工企业的岗位空缺和岗前培训需求,搞好与相关部门用工对接,确保县属企业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推进创新创业园区建设,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有关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服务,协助园区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参与返乡农民工创业扶持工作,做好家政服务、餐饮、商贸物流等 行业吸纳贫困劳动力。为电商平台进农村提供服务;组织为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大户、返乡农民工的创业创新项目提供科技支撑。

人行靖州支行

负责推动金融机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发放。

县妇联

负责宣传和发动贫困家庭妇女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县工商联

负责协助外联工作,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县总工会

负责对已纳入工会档案的困难农民工职业培训和法律援助

各乡镇政府

负责贫困劳动力信息的统计和汇总,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劳务协作脱贫工作。

村级组织

负责贫困劳动力信息采集等更新和用工信息发送,同时积极主动关爱外出务工家庭留守人员。

驻村扶贫

工作队

协助村支两委开展劳务协作脱贫工作。

?

作者: 来源:
网站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