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度,增强立法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2017年度省人民政府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事项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省政府规章的,可于2016年8月15日前,通过信函、邮件、传真等方式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书面提出建议。
二、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应当提交包含项目名称及该事项立法必要性、可行性、需要规范的主要问题、立法依据等说明,并注明您的姓名、联系方式或者单位名称。
三、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征集到的立法建议项目,将按照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进行充分论证,决定是否列入2017年度省人民政府立法计划。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
(联系方式: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 省政府法制办社会立法处 肖磊;电话/传真:0731-89990714;电子邮箱:337891315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