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相关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3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问:居住证有什么作用?

答:非本省户籍人员持居住证,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地享受公共服务。近年来,我省出台了涉及劳动、计生、入学、就业、医疗等诸多“流动人口同享社会福利”的规定,数量之多、内容之丰富,已经相当全面。居住证制度作为一个管理的引擎,将通过提升政府部门的服务质量,来保障各项福利待遇能够得到实实在在的落实。

 

问:已取得暂住证的人员,是否要重新领取居住证?

答:本办法实施前已依法申领暂住证的,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也可以前往现居住地受理点,凭有效的暂住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免费换领居住证。

 

问: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哪些基本公共服务?

答: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

1)义务教育;

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6)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问:办理居住证要收费吗?

答:申领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签注不收取费用。居住证遗失、损坏或者居住证主要信息发生变更影响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及时申请补领或者换领。补领或者换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工本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问:居住于宾馆、旅店等场所的是否需要办证?

答:1.流动人口居住于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洗浴中心等住宿场所的,不作居住登记,按照旅店业管理规定办理住宿登记;

2.对于包租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写字间用于商住、经营在三十日以上的应进行居住登记和办理居住证。

 

问:居住地址变更是怎样规定的?

答:1.已经取得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变更登记;

2.居住在单位的,可由单位统一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为其变更居住信息。

 

问:居住证如果遗失或严重损坏怎么办?

答:居住证遗失或严重损坏的,可以申请补办或申请换领新证。居住证遗失的,在发现遗失的二日内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

 

问:居住证上载明了哪些信息?

答:居住证信息包括居住证表面的视读信息和居住证内芯片载入的机读信息。视读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个人相片、公民身份证号码、签发机关、签发日期等信息;机读信息包括视读信息及政治面貌、从业状况、社会保险、婚姻状况、计划生育状况等信息。

 

问: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哪些便利?

答: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便利: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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