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通报(2016)第1号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5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2016)第1号

县纪委、县作风办                     2016年2月24日

 

督查通报

 

2月14日至15日,县纪委与县委督查室和县作风办组成多个督查组,对县工商局、县卫计局、县妇保院、县农业局、县法院、县公路局、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县农机局、县畜牧局、县住建局、县文化执法局、县旅游局、县工商联、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县教育局、县政务中心、县环保局、县药监局、县经管局、县质监局、县木材检查站、县移民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局、县文联、县水利局、县国土局等30个单位的上班纪律情况进行了督查;并于2月15日晚对藕团、新厂、平茶、文溪、寨牙、坳上、三锹、大堡子、太阳坪、甘棠等10个乡镇的干部住乡等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现场督查情况

1、工作纪律情况:从督查总体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县直单位工作人员节后到岗情况良好,干部职工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岗上班,特别是县法院和县政务中心这两个单位不仅马上进入工作状态,而且单位运行秩序井然,但也有个别单位仍存在纪律问题,如县农业局李泽远上班时间未签到也不在岗;县水利局尹小郁、储吉柏、储吉高、唐昭贵、杨超等5人早退;县农村公路管理站易祖友、赵小春、伍世权、周钦彬、刘志萍、肖松林、文玲、张录喜、王艳等9人早退,且单位办公室大门紧闭。

2、乡镇干部住乡情况:从督查总体情况来看,所有乡镇都能够严格按照乡镇干部住乡制度规定安排干部住乡,并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特别是新厂镇干部住乡制度执行非常到位,但也有个别乡镇干部纪律松懈,如藕团乡的冯永平和杨慧琴以及平茶镇的王爱平既不在岗也未履行请假手续。

二、下步工作要求

1、对于本次通报的单位和人员,请相关单位引起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处理到位,并于3月2日前将整改情况和对被通报人员的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县作风办。

2、县直各单位和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在执行制度、服务群众、办事效率等方面从严要求干部职工,促进干部职工认真履职,提升工作效能,扎扎实实为民办实事,切实优化全县经济发展环境。县直各单位和各乡镇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职加强监督,使作风建设工作常态化。

3、县纪委、监察局和县作风办将继续对各单位和各乡镇的开门办公、公车管理使用、乡镇干部住乡等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督查,下发督查通报,并将督查发现的问题通过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公开曝光。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违反县委“十项规定”的处理力度,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将依据党纪政纪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督查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单位及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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