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1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事项名称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许可对象

出租人

许可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1、住房租赁手续费80元/套;2、非住房租赁手续费:20㎡及以下50元/宗、20㎡以上至100㎡100元/宗、100㎡以上至500㎡200元/宗、500㎡以上至1000㎡300元/宗、1000㎡以上400元/宗

收费依据

湘价服〔2009〕34号文件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法定期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当具备以下资料: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及当事人合法证件(包括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代码、工商执照等); 2、房屋转租必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由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订立转租合同并到市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租赁办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申请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5、填写受理通知书,并移交租赁办。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租赁办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法定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交办租赁办负责人签出初审意见,由初审人员交办分管负责人复审。

3、时限:即时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租赁办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办主管领导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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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租赁办主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租赁办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办理的,发放登记备案证;

(3)对不予办理的,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3、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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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靖州县房产管理局 0745-8223217

窗口地点

县政务中心房产局办事办事窗口

交通到达线路

有公交线路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业务咨询电话

0745-1887454009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腾 0745-1887454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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