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定向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外,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须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提交原件供查验: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复印件;
3、婚姻证明复印件,以及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中等偏下收入证明;
4、市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县委值班电话:
0745-8222162
政府值班电话:
0745-822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