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理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9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理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湖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两份,提供户口簿和残疾人证。

(二)村(居)民委员会初审。村(居)民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并将核实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情况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并设立投诉电话。公示内容应包括姓名、残疾等级、家庭详细地址、拟享受补贴金额等。公示后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一式两份)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报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核。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在收到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申报审批材料后,应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残联审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将书面通知通过村(居)民委员会送达申请人。

(四)县残联审批。县残联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报送的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并通过村(居)民委员会送达申请人。

作者: 来源:靖州县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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