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2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靖州县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的要求,创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房地产交易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认真开展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近年来,我县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对改善我县居民的居住条件,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推动国民经济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深入发展,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如违规开发、违规预售、虚假广告、合同欺诈、中介市场混乱、物业管理不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违规等现象虽经整顿仍时有发生。因此,持续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对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原则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活动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2、把握政策,维护稳定。既要查处房地产行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3、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相关单位、股室要切实落实治理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三、组织领导

1、为加强对这次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敦炳

副组长:吴树南  向贤政  舒会江  陶珑友

成  员:姚友成  陆韦州  庄国财  唐志文  谢  洪 

储吉满  申学军  黄汉平  李  腾  朱毓博

2、成员股室:房产局办公室、房产局物业管理所、房产局法制股、产权交易中心、房产抵押管理所、房产测绘队、白蚁防治所、房产执法监察队。各股室要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规范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培育良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

四、整顿对象和重点

(一)整顿对象

全县范围内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二)整顿的重点

  1、商品房预(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查处的重点:①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非法销售,或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行为;②商品房销售时未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五证(《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③超出许可范围预售商品房;④商品房销售时售后包租、返本销售、捂盘惜售、哄抬房价;⑤销售商品房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未实行“一套一标”,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公开房源及价格;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⑥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组织和开展售房展销、促销活动的行为;⑦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擅自修建临时或固定售楼场所、设置售房信息栏等行为;⑧未按要求进行房地产信息公开的行为。

 2、房地产广告与宣传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查处的重点:①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销售宣传,或在形象广告中标注售楼部地点、售楼电话、传真、销售(代理)机构等字样;②房地产项目广告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或广告中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存在虚假内容;③媒体发布虚假房地产销售宣传广告,或登载未取得预(销)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销售宣传广告。

3、房地产中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查处的重点:①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资格、超范围从事中介服务业务以及中介行为不规范等;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已领取营业执照,但未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的行为。

4、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查处的重点:①无资质证书和无资格证书从事物业管理。②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③服务与收费标价不符;④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按规定配套建设物业管理用房及设施、设备的行为;⑤房地产开发企业拖延或不交付物业管理用房及设施设备的行为;⑥房地产开发企业挪用、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⑦在办理预售许可证后没有签定《业主公约》的行为。

5、预售资金不规范运行的行为

查处的重点:①不及时将房地产贷款转入专户的行为;②违反用款计划任意支取预售资金的行为;③其他逃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

6、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未进行白蚁预防的行为。

五、职责分工

此次整顿规范工作由房产局综合工作组牵头,调度整个整顿和规范活动,其他相关股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具体分工如下:

1、房产局办公室:负责整顿和规范活动的宣传、教育、培训、会议、文字材料等工作。

2、房产局物业管理所:负责依法规范房地产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规范专项住宅维修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做好物业相关知识宣传工作。

3、房产局法制股:负责依法规范商品房预(销)售、房地产中介活动、预售资金运行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活动的宣传、教育、培训、会议等工作。

4、房产监察执法队:负责依法查处商品房预(销)售、房地产广告发布、房地产中介活动、房地产物业管理、房地产预售资金、未按规定进行白蚁防治、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等方面的违法法规行为。负责协助整顿和规范活动的宣传、教育、培训、会议等工作。

5、产权交易中心:协助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

6、房产抵押管理所:协助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

7、房产测绘队:协助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

8、房屋白蚁防治所:负责规范在新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中未进行白蚁防治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白蚁预防知识宣传工作。

六、时间和步骤

1、宣传阶段(2015年4月15日—4月30日)。具体工作:①制定好工作方案;②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多形式的宣传。一是录制宣传带、制作宣传片,通过房产局执法车、广播电视台、金鹰传媒滚动播放;二是在靖州县庆“五·一”、迎“五·四”比赛活动中进行宣传,形式为发放宣传单;三是在房产局楼下进行现场宣传;四是在门口宣传栏设整治专栏,五是通过靖州县房产信息网站进行宣传。

2、排查阶段(2015年5月1日—5月30日)。

①全县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对照本方案中确定的内容要求其进行自查,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

②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集中排查,对确定的工作重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现场检查。

 3、整顿规范阶段(2015年6月1日—6月30日)。①存在问题的相关项目或企业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并将自查材料上报房产管理局;②房产执法监察队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4、巩固提高阶段( 2015年7月1日—10月30日)。对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活动进行检查验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提出今后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重点,对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巩固取得的成果,提出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有关政策措施。

七、主要措施

 1、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要从践行“三严三实”、争当“四有三为”干部专项教育活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2、要加强协调配合。各房地产开发、中介、物业服务企业要理解、支持配合,通过整治达到依法开发、诚信经营的目的。领导小组各成员股室要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整顿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

3、设立整顿和规范市场投诉电话:0745—8223217,由房产局办公室李建春负责。 对不认真处理投诉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全面准确地发布市场供应信息。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整改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息披露。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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