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登记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9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事项名称 出生登记

事项类型 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许可对象 需要办理出生登记的中国公民

许可依据 《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

是否收费 是

收费标准 户口簿:8元/册,集体户口簿:20元/册

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财政厅[2000]湘价费字第23号文件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法定期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未满3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

许可程序 派出所户政窗口民警受理并审核材料→派出所负责人审批→派出所户政窗口民警登记、打印并发放户口簿→缴费→办结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靖州县公安局纪委监察室

窗口地点 靖州县公安局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业务咨询电话 0745-8223293

?

-- 相关材料 --

相关材料 在国内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须提供接生证明、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社区或责任区民警调查意见)和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系现役军人的,提供军人身份证件)。 1份

相关材料 对《出生医学证明》存在可疑情况的,应当予以扣留,并通知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核查、鉴定 1份

相关材料 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出生的子女回国落户:国(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1份

相关材料 公民个人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1份

相关材料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社会弃婴:社会福利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1份

?

作者: 来源:
网站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