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办理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9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事项名称 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办事指南
事项类别 办事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受理机构 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决定机构 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 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办理程序  
办理期限 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
收费情况 首次申领,换领二代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遗失补领、损坏换领的每证40元
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 湘价费[2008]63号文件
监督检查 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咨询渠道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季)办公地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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