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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信箱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违规占用国道侵害他人利益
来信人: 黄宇 来信日期: 2017-11-02 信件编号: 201711020337393611
信件内容:

在此反应靖州县渠阳镇塘湖村马路组村民肆意抢占国有土地,视国法如无物,抢占国道两旁土地搭建违章建筑,严重影响县容县貌,及他人的合法权益。2017年县职业中专搬迁至塘湖村,位于靖州县党校斜对面,这让塘湖村个别村民看到了商机,先说国道两旁的树是自家出钱种植的,谁砍了树要赔钱,又演变到国道两旁种植土地都是队上分给自家的,(实为公路局所有)没有国道一说,开始任意违规搭建门面(想开设门店用于做职业中专学生生意),依仗侄儿为公路局局长和村长尽然堂而皇之讲公路局以将国道土地划分给村上,村上分他私人了。各执法部门也只是做样子过去看一眼就走,却相互推诿都不想得罪人。时间一天天过去,原本只是搭建的框架,如今已经只需装窗装门开门营业,严重影响到他人的合法生产经营。难道执法部门不因对违规建筑依法拆除?反而任由它继续搭建?视国法如旁骛。如果还任由此事继续发展先去,任由事态扩大,我们也会与报刊媒体联系报道此事,届时怕损党政形象,再次反应问题,希望领导能查实此事,督促执法部门依法拆除。

关于黄宇网上来信反映信访事项的 办理情况报告 靖州县电子政务办: 你办于2017年11月8日转来的《关于黄宇网上来信反映信访事项的交办通知》(编号201711020337393611),我单位已收悉并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经调查核实,违建当事人为陶芳友,当事人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党校旁修建钢架棚,我办于2017年10月8日就已经下达了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责令停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规定,要求当事人限期拆除,若逾期不履行,我办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靖州县集中整治“三违”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
处理情况
处理单位: 政府办
处理时间: 2017-11-16
处理状态: 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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