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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信箱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以农村户口为基础建设小户型保障性住房的可行性
来信人: 梁仁滨 来信日期: 2015-11-05 信件编号: 201511051111245157
信件内容:

尊敬的张县长:

我是来自红心村的一位村民,近日我在新华社3日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看到两条细则,文中说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实施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既结合《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我有几点想法不知是否妥当:

1:根据我在本县调查到的实际情况,现我县农村人口有大幅度举家搬迁外出与进城务工陪读的情况,迎合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有同等权利和义务是否能在我县建立一个试点,建设一套以农村户口人员为基础的小户型(商业)保障房,让有能力在县城立足的农村人口减轻住房压力,同时也便于农村人口进城的管理。

2: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我是这样理解的不知是否妥当,以农村集体土地为基础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及入股的方式给第3方,建设小户型住房并结合上述1的试点由政府监管建立一套完整的农村型保障性住房,同时也减轻了城市周边的“小产权”房及三违给城市规划带来的负担。

城镇居民有廉租房可用,但随着以后农村人口城镇化的步骤加快建设以农村户口为基础的小户型(商业)保障性住房是可行的,我是住在城中村的一位农民,由于城市发展把自家以前的农地变为荒地,现已无法耕种土地,我知道现在我县违章建筑较多,给城市规划带来许多负担,我与在自家农地旁一样变为荒地的农民结合上述2点自愿把农地作为试点搞农村型保障性住房,这样既盘活了因城市建成农村土地变为荒地的可用性也保障了农村人口的住房问题,同时也减轻了城市规划与“三违”建筑带来的负担,以上所述是个人观点及意见,不知是否可行,请您在百忙之中能看到,谢谢!

处理情况
处理单位: 政府办
处理时间: 2015-11-09
处理状态: 处理中
处理情况
处理单位: 政府办
处理时间: 2015-11-09
处理状态: 已转交到 房产局 部门处理, 于 2015-11-18 之前处理完
关于“县长信箱”《以农村户口为基础建设小户型保障性住房的可行性》来信的回复 来信人: 来信收悉。非常感谢你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和意见,将会对我们的工作起到促进和推动作用。现我们根据国家目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和我县的实际情况回复如下: 一、 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包含廉租房建设、公租房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城市危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农村危旧房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场)垦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等。我县从2008年开始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关政策,开始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为主,后来以公租房、城市棚户区改造为主,现在则是以城市棚户区改造(城市危房改造、城中村改造)为主,逐渐减少公租房建设。而居民安置以货币安置(拆迁安置户拿钱走人)为主,且安置户数比例不得少于50%,以实物安置为辅。所以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每个时间段的侧重点略有不同。 二、 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政策解读 2007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2007〕24号),省人民政府相继出台《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建设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34号,至此,全国各地的廉租住房建设进入了实施阶段。经过3至4年的建设,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已基本得到缓解。但是随着商品房价格的逐年攀升,城市中等及偏低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仍然无力购买商品房,于是2010年6月12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向公租房倾斜,其中:为了解决教师住房困难,实施教育公租房建设,为了解决乡镇卫生院职工的住房困难,实施卫生公租房建设,为了解决乡镇政府干部的住房困难,实施乡镇政府公租房建设。到2013年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又向城市棚户区改造倾斜。 目前,地方政府财政有相当一部分依靠土地拍卖来支撑,大量土地投放市场,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越建越多,导致存量商品房数量也越来越多,卖不出去,全国各地不同程度相继出现“鬼城”, 房地产开发项目“崩盘”的案例时有发生,给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埋下了隐患。为了激活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向前发展,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拆迁安置补偿的时候,以货币安置为主,并不得低于50%,其目的是为了拆迁户领到补偿款以后,可以购买存量商品房,达到购销平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三、我县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及对策 近年来,我县的房地产市场异军突起,对财税的贡献也比较大。但是从去年开始,房地产市场趋于低迷,好几个楼盘运转艰难,县委、县政府正在积极应对,采取有力措施,想方设法帮助商品房开发项目度过难关。据初步统计,目前仍有预售商品房4000余套,房产空置率居高不下,如何激活房地产市场,摆脱目前的困境,是摆在各级各部门前的重要课题,为此,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即房地产市场“二十六”条,比如,首次购房实行政策补贴等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以农村户口为基础建设小户型保障性住房的问题。一是国家尚未出台具体的相关政策;二是目前实施的可能性比较小,主要原因是实施后对房地产市场会带来更大的冲击,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 靖州县房产管理局 2015年11月18日
处理情况
处理单位: 房产局
处理时间: 2015-11-19
处理状态: 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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