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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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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持人】关注民生,服务民众。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继续关注“在线访谈”。今天做客访谈室的是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陆克平同志,我们将围绕 “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这一主题与广大网友互动交流。陆组长您好!欢迎您!请您先和我们的网友们打个招呼吧!

  • 【靖州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陆克平】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参加此次“在线访谈”节目,在此,也借这次机会,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广大网友们表示衷心地感谢!

  • 【主持人】不动产登记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新概念,老百姓对不动产的概念还不清晰,请您给大家普及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 【靖州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陆克平】我先向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不动产,根据国务院于2015年3月1日发布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行为。 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规定,“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由一个部门承担”。所以不动产统一登记就是将分散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登记、林业部门的林地登记、农业部门的草原登记、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国土资源部门承担。

  • 【主持人】的确,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项自上而下的全国性改革,涉及多部门的职责整合、人员划转、资料移交等问题,具有复杂性和艰巨性。那么,我县是何时实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 【靖州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陆克平】我县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是从2016年9月13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的,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8月30日发布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县国土资源局为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负责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工作。

  • 【主持人】从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至今,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情况如何?

  • 【靖州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陆克平】从2016年9月13日我县颁发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至今,靖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共办结各类型不动产登记业务2737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668本、不动产登记证明2069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较为顺利。但是,不动产登记工作也存在很多的困难,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分散在原登记机构的各种登记资料没有依法统一移交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给不动产登记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难,也给广大群众造成了很多麻烦。

  • 【主持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自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以来,便广受社会各界关注。在这里,请您介绍一下不动产统一登记对老百姓有哪些好处?

  • 【靖州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陆克平】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对老百姓的好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权益保护更加全面。以往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分属多个主管部门,各自颁发相关证书。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土地证、房产证、林权证等证书合为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每本证书都有一个不动产编号,它是这宗不动产在全国唯一的代码,相当于是一个人的身份证一样,通过这个不动产编号可以锁定出这宗不动产在全国范围内的权利信息和自然状况信息,以减少甚至杜绝分散登记导致的各种权属界线不清、权利归属不明、重登漏登等问题,提高登记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更好维护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二是群众办证更加便利。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当事人可以在一个不动产登记办证大厅一次性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颁发一本证书。三是办证服务更加优质高效。统一登记后,通过统筹和整合行政资源,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减少办证环节,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老百姓和企业的办证成本。

  • 【主持人】通过您的介绍,我们了解到不动产登记使产权更明晰,交易更安全,有效保护了所有者的权益,同时也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那么,哪些不动产权利需要登记?

  • 【靖州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陆克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利应办理不动产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 【主持人】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不动产登记与过去房地产登记有何关系?原有的证书是否继续有效?

  • 【靖州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陆克平】《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因此,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已经依法发放的各类权属证书、证明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已有的“老证”,如果产权没有买卖、继承、赠予等权利的变动,就不用去换“新证”。

  • 【主持人】也就是说,大家手里的不动产一般情况下不用换证,但如果手里不动产要进行交易、买卖,就要到相关部门申请登记。不动产登记不是强制登记?对吗?

  • 【靖州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陆克平】不动产登记不是强制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登记采取的是依申请登记原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依据有关国家机关的嘱托登记例外,也就是说不动产登记机构需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登记,当事人不申请,登记机构不能主动登记。

  • 【主持人】听说在不动产交易中,房屋交易合同生效了,就有了法律效力。那么,这种情况是不是就不用办理不动产登记呢?

  • 【靖州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陆克平】《物权法》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可见,签订房屋交易合同之后,无论是否办理不动产登记,都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但是,房屋交易合同生效之后的法律效力与办理不动产登记产生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也就是说,合同生效产生的是债权债务关系,不等于房屋所有权(物权)变动,而只有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 【主持人】请问不动产登记申请应该提供哪些材料?

  • 【靖州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陆克平】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完税证明材料;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不同的登记类型,所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也有所不同,为了方便群众了解,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经制作了各类登记业务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广大群众、单位可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了解。

  • 【主持人】请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时限是多久?

  • 【靖州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陆克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各项不动产登记业务严格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的法定程序办理。依法应当公告的,还需要履行公告程序。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0个工作日是上限,并不是必须办理30个工作日,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提高工作效率,在实际工作中,为方便权利人,我们将简化程序、优化流程,根据登记业务类型,最大限度缩短办理时限。应当公告的,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 【主持人】对于今后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的下一步工作打算是什么?

  • 【靖州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陆克平】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项新的改革,全国各地也正在全面推进,有许多工作还需要探索完善,工作中会存在一些不足,在此恳请广大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不断改进提升不动产登记业务水平。下一步,我局将边实施、边完善:一是细化优化服务环节,提升便民服务水平;二是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大信息共享服务;三是加强政策调研,促进我县不动产登记法制化建设;四是探索、解决、完善林权、农村宅基地的测绘问题。五是推动乡镇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建设,在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或国土资源所设立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最后,热诚欢迎广大群众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咨询,同时也热诚欢迎全社会监督我们的工作。

  • 【主持人】网友“红叶”问,我是坳上人,2011年在飞腾大厦买了一套房,因为当时是离异状态,房产证上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我现在已经再婚,想把配偶的名字加上去。请问陆组长申请增加房产共有人有哪些手续?房产证会换成新的不动产证吗?商品房70年之后的产权归谁所有?

  • 【靖州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陆克平】“红叶”这位网友想在自己的房产证上增加配偶的名字,应由你们夫妻双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共同提出申请 ,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①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②双方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复印件份;③国土资源局测绘队和房产局测绘队出具的测绘图纸;④完税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依法依规向你们夫妻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关于商品房70年之后的产权归属问题是这样的,商品房的产权有两项:一是房屋所有权,二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房屋所有权没有年限。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使用年限:住宅用地一般是70年。商品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会自动续期,也就是说70年后您房子坐落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使用权还是您的,到时候您只需要按规定续交土地出让金就可以了,具体的出让金额和缴纳部门目前还没公布,到时候会有人告诉您怎么交,交多少的。

  • 【主持人】网友“小雨点”问,我父母2006年买了一套商品房,产权证上是父母的名字,现在打算将房产证改成我的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 【靖州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陆克平】这属于不动产转移登记中的赠予情形,应由您和您的父母一起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共同提出申请,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赠予协议或转让协议、完税证明、有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图纸等资料。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依法依规为您办理登记手续,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 【主持人】网友“金稻草”问,听说二手房房产交易服务费免收了是真的么?

  • 【靖州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陆克平】《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2017年4月1日起正式取消房屋转让手续费。因此,现在二手房房产交易服务费免收了是真的。

  • 【主持人】网友“蓝天”问,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的,是否需要公证才能领证?

  • 【靖州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陆克平】国土资源部发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不动产登记有两种方法四种途径:方法一是遗嘱继承或遗赠: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方法二是法定继承(三种途径):途径一是“协商继承”。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途径二是公证继承。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通过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途径三是诉讼继承。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不动产登记。

  • 【主持人】网友“紫云居士”问,我丈夫在我们领结婚证前全额付款买了一套房子,已经交了契税,但产权证一直没办理。现在我们领了结婚证,打算房产证上只登记我一个人的名字,我老公也同意,请问应该办理哪些手续,费用大概要多少?

  • 【靖州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陆克平】首先依法依规办理您丈夫的《不动产权证书》,然后再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转移登记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在前面几个网友的问答中已经说到了,这里就不再重复了; 关于需要多少费用,因涉及多个单位和部门,实际费用由各单位和部门依据相关收费文件按标准收取。具体来讲:根据发改价规《2016》2559号收费文件规定,不动产登记中心只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标准为: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550元/件;国土测绘收费按照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收取800元每户;房产测绘收费以房产收费标准为准;税费缴纳以税务部门的规定为准。

  • 【主持人】网友“雨过天晴”问,按照国家的时间表,2017年计划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全国共享,请问是不是谁都可以查?查谁都可以?

  • 【靖州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陆克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登记信息属于保密信息,不可以随意对外公布,当然也不是谁都能查。按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依法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1、权利人携带身份证可查询、复制其全部的不动产登记资料;2、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 【主持人】非常感谢陆组长做客在线访谈,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了不动产统一登记,也感谢网友们的积极参与。今天的在线访谈到此结束,咱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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